日前,消费者林先生拨打12315投诉称:其于今年3月份,在涵江区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轿车。购车时,该公司的销售员称如果在该公司购买保险,可以在汽车价格优惠的基础上再赠送消费者1000元的保险。林先生签订购车合同后,要求自己购买保险。后来,该公司的销售员就要求林先生返还优惠的1000元保险款。 经多次协商,最后由该公司从林先生所购车的“节能补贴”中扣除500元。林先生认为,该公司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是违法的,无缘无故被该公司扣除500元,要求该公司予以返还。 该公司辩称:在林先生购车之初,其就向林先生说,如果在其公司购买保险就赠送1000元商业险,如果要自己购买就不赠送,并没有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林先生要自己购买保险,当然应当返还多给的优惠。后来,为了促成生意的达成,经与林先生多次协商,是林先生自己表示从节能补贴中扣除的。 接诉后,涵江区工商人员立即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后明白:由于双方都无法提供当初购车时赠送保险的条件、细节等证据,都只是口头表示,双方各持一词,无法判明事实。但是,“节能补贴”作为国家对消费者购买节能产品的补贴,是国家引导方大消费者购买节能产品的重要举措。节能补贴是政府资金,应直接支付给消费者,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扣除。经营者应无条件返还扣除的消费者的节能补贴款。 12315工作人员对经营者的行为予以批评,同时要求经营者立即返还消费者的节能补贴款。经调解,经营者返还所扣除的消费者的节能补贴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