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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窝窜案 4被告人获刑
【发布日期:2012-06-26】 【来源:】 【阅读:次】【作者:佘剑平】
晚报讯 近日,秀屿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原荔城区建设局党组成员、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卢某某,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人林某某,建设局质安股负责人、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员陈某某,工程质量监督站职工余某某涉嫌受贿的窝窜案经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均作出有罪判决。
  其中被告人卢某某犯受贿罪,被判决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十五万元;被告人林某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十五元;被告人陈某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余某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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