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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无标签鸭爪鸭翅按20倍数额重罚
【发布日期:2012-07-02】 【来源:】 【阅读:次】【作者:李金春 陈冬珍】

    晚报讯  6月29日,杨某被仙游县工商局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已扣留的泡椒鸭爪、鸭翅141个和违法所得195元,并按20倍数额重罚,处以罚款3000元。
    6月3日,枫亭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对杨某经营的位于枫亭镇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新区五幢副一层楼的枫亭某便利店进行检查时,杨某现场全程陪同检查,发现杨某正在销售无任何标签的泡椒鸭爪和泡椒鸭翅,涉嫌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被立案调查。
    现查明,杨某于今年5月份起,从一上门推销的自称吓信的人手中购买上述无任何标签的散装泡椒鸭爪和泡椒鸭翅,分别存放于塑料盒中浸泡,摆放在柜台上进行销售。由于杨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明显这些食品来源不明,疑从地下渠道进货。
    当日,该所执法人员依法扣留了杨某尚未销售的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泡椒鸭爪、鸭翅。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属于“经营无标签的散装食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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