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社会
商家出售过期食品 获利3元被罚六千
【发布日期:2012-06-28】 【来源:】 【阅读:次】【作者:郑云林 林玉耀】

  日前,仙游县工商局对林某送达处罚书,依法没收其过期和不合格的银耳、皮蛋、黑枣、红枣、腐竹食品共16.32公斤和违法所得3元,并处以罚款6000元。
  据悉,该局执法人员在某商场进行检查时查明:林某分别采购散装的豆腐竹5公斤、皮蛋220枚、香肠5公斤,林某有提供上述食品的进货凭证及相关的证明文件,但没有在上述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至被查获止,获利3元。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