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子保价托运诈骗物流公司巨款
【发布日期:2012-06-29】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许秋洪 黄雪贞】
4名男子原本过着平淡的生活,却因为一时的贪念,利用职务便利,以保价托运的方式托运货物,并故意造成该货物丢失,进而向公司索要赔偿金的手段骗取物流公司的钱款。最终全部落网。
精心策划阴谋
郑青、林达分别是黑龙江人、云南人,王福、陈佳都是湖北人。他们分别是37岁、29岁、25岁、27岁。 据了解,郑青、陈佳、林达原是一家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的员工。经郑青提议,并由陈佳找来老乡王福后,郑青、陈佳找到林达,四人于2011年1月中旬的一天,策划利用公司托运合同中“托运的货物实行保价运输的,如发生货物灭失,承运人按托运人声明的货物价值赔偿”的规定,以保价托运的方式托运货物至该物流公司莆田分公司,并故意造成该货物丢失,进而向公司索要赔偿金的手段骗取物流公司莆田分公司的钱款。他们都觉得办法很好,是赚大钱的好机会,而且,郑青是这家物流公司的老员工,他们都相信,肯定有把握,他才敢提出。于是,就开始实施他们的计划。
持假凭证提货再要求赔偿
由林达前往广东省深圳市,于2011年1月22日通过深圳该家物流分公司,以保价运输的方式,要求将装有一石块的木箱发往该物流公司莆田分公司,同时注明该货物价值24万元(人民币,下同),收货人为王福,并交纳保价费1200元、运费200元。 次日,该货物运达该物流公司莆田分公司。郑青就用该公司单据伪造一份虚假的客户提货凭证,由陈佳于同日下午利用该凭证将上述货物提走。同月25日8时许,王福按计划前往该物流公司莆田分公司办理提货手续。该物流公司莆田分公司发现上述货物已被人提走,依照托运合同的约定,公司须向托运方支付24万元赔偿款。因赔偿数额巨大,该公司管理人员等人怀疑有人欲骗取公司赔偿款,立马向公安机关报案。
犯罪分子相继落网
陈佳于同日23时许得知该情况后,在该物流公司莆田分公司员工的陪同下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同月26日零时许,公安机关在该物流公司莆田分公司将郑青抓获归案。 同日凌晨3时许,公安机关在陈佳的协助下,在王福的暂住处将其抓获。同年5月4日,林达在云南省双柏县被公安机关抓获交涵江公安分局。 近日,涵江法院依法对这四人进行判决,分别判处2至4年的有期徒刑。(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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