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一对父母生有6个子女,可在两人白头偕老时,遭遇儿女的“重男轻女”,父亲有子女照顾,而母亲却无人照管。无奈之下,母亲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儿女要尽到赡养义务,近日仙游法院受理一起这样的家庭纠纷案。 家住仙游的杨大婶现年77岁,育有二男四女,两位儿子都已成家,四个女儿皆已出嫁。10多年前,杨大婶的丈夫林某因与杨大婶争吵,就分居搬到长子林某言的家居住。杨大婶过着单身生活,平时的生活费都是四个女儿承担。2006年杨大婶因不慎摔倒导致腿骨骨折,无法行走,也无人照顾。杨大婶认为,次子林某新就住在附近,可次子既不支付生活费又拒绝照料自己;而长子林某言只照顾身体较好的父亲,对自己未尽到赡养责任,遂一怒之下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赡养的责任,同时共同承担料理杨某日常家务的责任。 对此,长子林某言辩称,自父亲由其赡养以来,吃住衣及医疗费均由其一人承担。2010年期间,其父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自付花费都由其及妻子一力承担,而次子林某新只是看望老人,并未提供任何赡养费。因此,由于自己已经承担了应尽的赡养老人的义务,按农村习惯,另一个老人即原告杨某应由其他子女承担。看到母亲将自己告到法院,次子林某新立即表示同意从起诉当月起每月支付300元给母亲做生活费,并跟林某言共同承担料理原告日常家务的责任。 仙游法院于作出判决:被告林某言、林某新自二0一二年六月份起每月各支付给原告杨某赡养费人民币三百元,并由二人共同承担料理原告日常家务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