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偷一只羊,被主人发现了,一怒之下,偷羊者竟拔刀刺向主人,致其轻微伤。目前,这个鲁莽冲动的偷羊者被仙游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蔡某是一名仅有小学文化的农民。2004年,曾因犯盗窃罪被仙游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一年的牢狱教训并未让这个好逸恶劳的汉子有所悔悟,出狱后安分不久,就又打起了小偷小摸的歪念。蔡某想一个人的力量不大,便找到自己的狐朋狗友黄某(已判刑)一起“下水”。黄某听闻蔡某想捞一笔小财,也心动了,二人遂合计到偏僻山上偷牲畜来卖。 2008年1月10日14时许,蔡某伙同黄某(已判刑)经事先策划后,驾驶黄某的一部二轮摩托车从从仙游县城关窜到枫亭镇和平村顶厝“南仔山”附近,打算偷窃一只放山的家羊。当他们着手实施捉羊计划时,怎料山里的羊竟有一身蛮力,不停挣扎,并发出“咩咩”的求救声。正在不远处的主人朱某某、苏某某夫妇听见羊的异常叫声,赶忙来到现场。 而蔡某和黄某见有人奔跑过来,随即放下羊便要跑走。为了阻止朱某某夫妇的追赶,黄某捡起地上的石头就朝二人扔过去,而气急败坏的蔡某则从摩托车上拔出刀一起行凶,致朱某某、苏某某夫妇以及闻讯赶来的村民张某三人受伤。后黄某被当场抓获,蔡某则逃离现场。经仙游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证,该被盗家羊价值人民币1120元。 后蔡某被深圳市公安局西丽派出所抓获,这才归案。仙游法院审理认为,蔡某伙同同案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切却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采用暴力,致二人轻微伤,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属犯罪未遂。鉴于蔡某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