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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为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金
【发布日期:2012-07-09】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钱碧云】

    晚报讯  日前,荔城区为全区1643位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金114.3万元,切实解决农村籍退役士兵晚年养老问题。
    按照政策规定,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给予享受老年生活补助。符合条件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补助金发放从2011年8月1日起计。
    政策同时规定,对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以及纳入定期抚恤补助范围的人员不予享受老年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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