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厂仓库未设室内消火栓 被罚10000元
【发布日期:2012-07-10】 【来源:】 【阅读:次】【作者:郑与国 邹群霞】
晚报讯 近日,涵江消防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位于富丽明开发区的某鞋业有限公司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3号材料仓库为设置室内消火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在责令整改的同时对该公司做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重点单位是大队实施消防监督管理的重点对象之一,稍有不慎都将造成重大损失,对重点监管的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查处,才能确保大队监督人员执法到位。 |
荔城区北高镇开展主题团日活动 感悟奋斗精神 探寻文化根脉
我市创新电力服务模式 赋能园区高质量发展
荔城区西天尾镇:以“演”促防 以“练”备战
我市“五一”人气满满 假期玩法上新 文化旅游共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