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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三合一”场所
【发布日期:2012-07-04】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郑与国 通讯员 邹群霞】

    晚报讯  日前,涵江消防大队对位于辖区白塘镇上梧村的某鞋面加工厂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生产车间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大队依法责令该鞋面加工厂停产停业,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处罚。
    检查中发现,该场所未办理营业执照,场所面积200平方米,一层、三层闲置,二层为加工车间,四层、五层为房东住宿,存在车间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针对存在的隐患,检查人员要求相关居住人员必须立即迁出,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方案,要求场所负责人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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