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进入强制拆除阶段,户外广告的整体规范和设置方面的工作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昨日,记者从市广告办获悉,通过市招投标办竞标,一家来自厦门的广告公司成功中标,将与市广告办签订合同,承担莆田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和荔城大道、东园路、梅园路、延寿路四条示范街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设计任务。 据市广告办副主任陈金华介绍,此次合同服务的具体内容为编制莆田市户外广告总体规划,该设置内容包括各类广告的设置位置与形式的具体规定,各个区域具体实施规则、规划实施措施、户外广告设置具体标准依据等方面。本次签订的合同所涉及的户外广告规划仅限于⑴高立柱广告;⑵中立柱广告;⑶屋顶广告;⑷墙身广告;⑸跨街广告;⑹灯箱;⑺路名牌;⑻店招广告;⑼垃圾桶、果皮箱;⑽电子显示屏;⑾公交站台广告;⑿临时工地围墙广告;⒀路灯灯杆临时公益广告;⒁现有用户广告牌整治建议共14类,如涉及其他规划,将由市广告办与广告公司协商解决。 对于此次大刀阔斧的户外广告专项整治,陈金华介绍,这是与莆田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相适应,通过整体规范、整体设置,努力体现莆田的风俗人情、地域内涵,营造出具有莆田特色的商业氛围。 据悉,户外广告规范审批手续已经启动,城市里将禁止擅自设置条幅布幔、拱门、气球、彩旗等宣传广告;未办理审批手续或者设置期满未续批的,户外广告外置使用权予以收回;现有户外广告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的,自行拆除。 另据介绍,市广告办设在荔城北大道滨海大酒店十四层,联系电话:0594—6723322,0594—6723326,新近需要设置户外广告需要向市广告办申请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市广告办工作人员将进行现场勘查,审批符合条件的户外广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