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岁的男子苏小明和26岁的男子陈国霖都是广东人,因为两人是一个镇上的老乡,现在又一起在莆田打工认识,感觉十分的亲切,两人都把对方当成自己的“哥们”。 2011年5月26日晚,两人一起喝酒闲聊,互相倾诉着自己这几年来的不快,工作了好几年,可是依然囊中羞涩。两人就决定去盗窃,因为那是来钱最快的方法。 次日,两人来到涵江区江口镇赤港华侨农场服务区物色着下手的目标。14时35分,两人来到了农场服务B区,正好看见一位车主停车,且没有锁车门就进厕所了。两人暗喜,觉得这是下手的最好时机,于是,迅速打开车门盗走车内诺基亚牌5320型手机、苹果牌iPh0ne4(16G)型手机各一部及现金1500元,后二人逃离现场。同日16时许,车主林强向公安机关报案。 同年6月16日,苏小明、陈国霖在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的一家宾馆被仙居县公安局抓获归案。案发后,其中被盗苹果牌iPh0ne4(16G)型手机一部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归还给被害人林强。公安机关继续追缴苏小明、陈国霖尚未退出的诺基亚牌5320型手机一部、现金人民币1500元,退还给被害人林强。 涵江法院经审理后,分别判处被告人苏小明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陈国霖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