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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膀少年街头砸物获刑
【发布日期:2012-07-23】 【来源:】 【阅读:次】【作者:李金春 颜敏珊】
    晚报讯 20多名少年在两名少年的指使下,两次光膀上街砸车、砍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经仙游检察院提起公诉,仙游法院近日依法审理了这起案件,因郑某、林某纠集他人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最终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兄弟们,给我砸掉这辆车……”2011年10月3日的晚上九点多,在林某和郑某的统领下,一伙20多人,未满16岁的少年手持组合刀、镀锌管、木棍等凶器在鲤城街道某娱乐城旁,无故砸坏李某、唐某等人的车辆,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经策划,林某、郑某又于当年10月9日22时许,再次召集了30多人,全部人员统一脱光上身衣服为标志,从仙游东门附近沿着主干道,手持着凶器沿街叫嚣,看到不爽的人就直接上去砍打,特别是在一家奶茶店附近,无故用组合刀砍伤了在买奶茶的林某、朱某、陈某三人。事后群众举报,公安制服了这群“义气少年”。
    经调查了解,郑某的父母离婚,其随母共同生活,读到小学五年级后因厌学而辍学,先后在溜冰场及饭店打工;林某的父母在广东经营饮食店,其读到小学六年级后,因厌学而辍学,先后学理发、厨师、雕刻手艺,均半途而废。
    办案法官表示:他俩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漠,是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之一,其父母忙于生计,未关心未成年被告人的交友情况和缺乏有效的管教,也是促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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