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社会
为索赔偿金 制作引爆器获刑
【发布日期:2012-07-19】 【来源:】 【阅读:次】【作者:李金春 颜敏珊】

  晚报讯 一男子因施工过程受伤住院,项目部同意支付住院期间和恢复期的工资,可该男子为第一时间获得赔偿款,就盗窃乳化炸药及雷管藏匿山洞,拟用威胁方式威胁项目部支付赔偿金,近日这名男子刘某因盗窃爆炸物罪被仙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9年7月23日,刘某在施工过程中脚被搅拌机卷入受伤住院治疗。因申请工伤认定及保险理赔所需部分材料需由方某提供,2010年间,刘某多次找方某索要相关材料及赔偿金未果,遂萌生用爆炸物逼迫方某,以索要赔偿金的意图。2010年11月间,刘某利用看护工程洞口之机,先后三次共盗窃16节计3.4千克制式乳化炸药及雷管1枚,藏匿在其住处后山的山洞内。之后,刘某又用易拉罐及鞭炮的黑火药自制一个引爆器。2011年1月28日,刘某将3.4千克乳化炸药绑在自己身上,携带自制引爆器及打火机等物,来到工地找到方某,以要引爆炸药与方某同归于尽为要挟,向被害人方某索要赔偿金。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