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仙游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根据举报,在仙游县宝泉工艺产业园区建筑工地查获一起非法使用黑火药进行爆破案,现场查获黑火药4.5公斤。民警经过耐心细致的动员说服教育,犯罪嫌疑人刘某(男,57岁,仙游县郊尾镇人)于7月16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据刘某供述:2011年底,刘某在仙游仙港大道郊尾段附近一工地开采石头时,有一操本地口音男子主动与刘某搭讪,让刘某以后有需要“黑硝”(即黑火药)及时联系,并留下联系电话。 2012年4月,刘某在仙游县宝泉工艺产业园区建筑工地打工,6月底,在施工楼基基坑时遇到较大的石头,用人工办法无法将石头打碎,该建筑工地的承包者找到刘某,要想办法解决,因以前在采石场从事爆破作业的刘某知道法律规定,对建筑工地的承包者说:要用炸药爆破必须聘请有资质的爆破公司进行爆破,但费用比较高,如果用“黑硝”进行爆破,“黑硝”必须从地下渠道购买是违法的,但费用比较低。建筑工地的承包者选择用“黑硝”进行爆破,并叫刘某想办法购买“黑硝”,经过讨价还价后口头约定:由建筑工地承包者支付刘某每天工资500元(包括来回路费、空压机等机械损耗及工资等),购“黑硝”的钱由建筑工地承包者承担。通过约定后,刘某即与以前那个男子进行联系购“黑硝”,当晚。该男子就用摩托车将一袋“黑硝”运到刘某家门口的村道上交给刘某,刘某付费180元,并将“黑硝”存放在自家的废猪圈中。 7月11日凌晨3时许,刘某取出“黑硝”,驾驶自己的三轮摩托车载着“黑硝”和空压机等工具,到宝泉工艺产业园区建筑工地上,用空压机分别在两个基坑中的石头打了三个炮眼并装上“黑硝”,还来不及爆破即被民警查获。刘某逃离了现场。 目前,刘某被仙游警方刑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