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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亲自调解 邻里关系重归和谐
【发布日期:2012-07-31】 【来源:】 【阅读:次】【作者:李金春 王冠丽】
    晚报讯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本是隔墙而居的邻居,却因建房等原因而引发纠纷,日前,仙游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故意伤害附民案件,避免了双方矛盾的进一步激化,促使邻里关系恢复和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被告人陈某生与被害人王某本是邻居。2011年11月,王某家建房,雇佣模板工搭盖模板,陈某生以侵犯其土地使用权为由出面阻拦工人在有争议的地方施工。工人没有理会继续施工,陈某生搬来梯子,拿把锤子爬上去就砸模板。这时王某出来阻拦,争执中陈某生将72岁的王某一把推倒在地。王某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后被送去医院救治,经鉴定王某身上两处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由于两家已多次发生争吵,关系恶化,案发后陈某生分文未赔偿给王某,而家境并不富裕的王某已经花去了近六万元医疗费,于是老人一纸诉至法院。
    为了使邻里关系重归和睦,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两家仍互不相让,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仙游法院关玉辉院长获悉这一情况后,为化解邻里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决定亲自参与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
    首先,与当地镇政府、村委会、老协会进行沟通,请来几家的代表,共同开展调解工作,拟定解决纠纷方案。其次,为避免双方家属再次发生争吵,激化矛盾,对双方进行轮番背靠背调解。仙游法院的关院长了解到陈某生今年49岁,有一儿子,于是他想从她的儿子这里作为调解的突破口。关院长对陈某生的儿子说,你母亲即将50岁了,俗话说:50知天命,到了这一年龄没有什么是想不开的,到了这一年龄钱财等其他身外之物都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家庭和睦,邻里和谐。作为母亲也并不希望看到如今这样邻里不睦的局面。身为人子,除了要怀着感恩的心回报母亲的养育之恩外,也要努力帮助母亲排忧解难。这次其母亲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身为儿子应该尽量弥补其母亲的过错,使她少受法律的惩罚,同时也应努力恢复邻里关系,邻里和睦可以让你母亲在今后的日子中过的更加舒心。陈某生的儿子听后低头不语,若有所思。另一边,关院长告诉被害人,陈某生家境并不宽裕,她一家人这几年都在外面打工,如果没法达成调解,即使法院依法作出赔偿判决,日后也可能存在执行难的问题。因此调解是解决双方冲突的最好途径,也是尽可能保障双方利益的最好方法。最后,关院长注重法律释明,他耐心细致地为双方分析了刑法等相关规定。最终双方当事人均被院长的真诚调解所感动,终于各自做了让步,并达成了调解协议,由陈某生家属当场赔偿给王某55000元。
    仙游法院的领导对调解的重视和亲自参与调解,不仅及时地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利益,更使得邻里关系重归和睦,这一举动获得了社会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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