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社会
南门单面街一录像厅被查处
【发布日期:2012-08-20】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吴柳丽】
    晚报讯 外围的大厅用来经营录像放映,里面的小室用来自个儿吃住,如此经营住所“不分家”,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17日上午,凤凰山派出所联合消防、街道办事处等,对位于南门单面街的一家录像厅进行了查处。
    记者跟随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后看到,该录像厅处于某幢楼的三层,其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均在同一楼层,外围的大厅经营着录像放映,里面的两间小室则用来当做厨房和住所,整个空间显得狭小而又拥挤。工作人员检查后发现存在不少安全隐患,该录像厅经营场所和住所间未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在同一空间内。未设置消防通道及应急照明标志,没有任何消防设施。该幢大楼住户多,这样的场所一旦火灾发生,后果将不堪设想。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