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经查,2009年至2010年间,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因风力发电项目需要在南日镇石盘村租用部分海域用于铺设海底电缆,由此给该村养殖户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当时秀屿区南日镇石盘村村委会主任陈某玉、支部书记林某泉、村委会委员兼计生管理员刘某顺、党支部组织委员陈某成协助南日镇人民政府从事丈量被租用海域的面积以及发放补偿款等工作。在丈量海域面积及发放补偿款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陈某玉、林某泉、刘某顺、陈某成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借用他人户头虚报补偿事项的手段,共同骗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补偿款人民币156700元,并各从中分得人民币30000元。 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