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使用假姓名,办理假身份证,伪造虚假驾驶证,2次找到汽车租赁公司谎称租车,将骗来的汽车抵押以此牟取赃款。近日,涵江区人民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徐某、郑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 2011年12月初,因年关将至,手头却缺钱,犯罪嫌疑人徐某、郑某二人便商议到汽车租赁行骗车来抵押,空手套白狼。经策划后,两人用假名办理了虚假身份证和驾驶证,从漳州来到莆田,找到一家汽车租赁行。郑某利用伪造的身份证和驾驶证,骗取该店店主黄某的信任并与之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犯罪嫌疑人承租了该店的轿车后,驾驶该车与等候的犯罪嫌疑人徐某会合并于当晚驾车返回漳州市。之后,两人该车的车载GPS定位器卸掉,致使被害公司至今无法找到该车。同年12月底,徐某又伙同游某、林某等人采用同样手段,骗租莆田另一租车行尼桑轿车一部,而后在漳州将该车销赃。 黄某在联系郑某未果后,向公安机关报案。2012年2月,犯罪嫌疑人郑某、徐某在漳州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鉴定,两车分别价值8万多元、6万多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