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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监督职责 维护罪犯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16-06-09】 【来源:】 【阅读:次】【作者:黄曦虹】

    日前,莆田市检察院驻莆田监狱检察室在工作中发现,服刑人员黄某的刑事判决书中刑期计算错误,导致该犯减刑时被法院退卷。为此,莆田市检察院执检局高度重视,组织驻监检察室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实,服刑人员黄某在服刑期间被发现漏罪,被长乐市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但该法院错误地将该犯在服刑期间经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1年6个月予以扣除,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经向省检察院请示汇报得到支持后,经领导批准,向长乐市人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随后,长乐市人民法院重新作出裁定书,更正了原有的错误刑期。服刑人员黄某因此得以顺利减刑。刑满释放后,该犯向驻监检察室主任送来了锦旗,对其维护罪犯合法权益的做法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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