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人员受贿获刑
【发布日期:2016-06-27】 【来源:】 【阅读:次】【作者:佘剑平 苏静娴】
近日,秀屿区法院认定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单位秀屿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原工作人员林俊雄犯受贿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经查,林俊雄身为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负责本单位工程项目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5885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中,被告人林俊雄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全部退赃并预缴罚金,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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