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社会
一工作人员受贿获刑
【发布日期:2016-06-27】 【来源:】 【阅读:次】【作者:佘剑平 苏静娴】
近日,秀屿区法院认定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单位秀屿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原工作人员林俊雄犯受贿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经查,林俊雄身为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负责本单位工程项目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5885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中,被告人林俊雄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全部退赃并预缴罚金,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