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全市持续高温不下,艳阳高照,酷暑难耐。6月21日,来自江西瑞金的刘某出门前给摩托车撑起了遮阳伞。本以为可以“清凉一时”的他,没想到才刚出门就在石室路被城厢一中队民警拦下。因为刘某私自加装遮阳伞,民警要对其进行处罚。巧的是,民警在警务通系统里输入摩托车车牌号闽BQA572时,系统显示,这辆摩托车涉嫌被盗抢!也就是说,刘某的这辆经过“打扮”的摩托车是他“偷”来的,真是“自投罗网”。 目前,刘某已被刑事拘留。 别小看小小一把遮阳伞,牵出了一个盗抢嫌疑人,一把遮阳伞,更能牵出许许多多的交通事故。入夏以来,天气越来越炎热,为了遮住骄阳和雨滴,一些摩托车、电动车甚至是自行车为了降温防晒会在车头安装一把色彩鲜艳的遮阳伞。在这把大伞的“庇护”下,车主们惬意地骑行在大街小巷,但实际上,这种看似便利的遮阳伞却随时有可能成为伤害别人、伤害自己的凶器! 据民警介绍,遮阳伞的最大隐患在于易遮挡视线,不仅会使驾驶人的视线受限,很难与周边的车辆和行人保持安全车距,对跟在后面的人也会造成视线受阻。特别是雨天更难看清交通标志、红绿灯和路面状况等,很难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摩托车安装遮阳伞后,不仅增大了车辆的面积,更是改变了行驶中的风阻系数,容易导致摩托车“飘来飘去”。尤其在遇到急转弯、刮大风、地面湿滑时,整把伞带动车身摇晃,很容易失去重心,发生侧翻,驾驶人往往因为不能控制车子平衡而发生事故。 据介绍,遮阳伞面积较大,撑伞行驶的过程中极易与其他车辆发生擦挂,加上遮阳伞都由金属框架构成,发生事故时,这些金属的伞骨就像一把把锋利的匕首,很容易致人伤残。 私装遮阳伞是违法行为,将受到一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近日,我市警方在路面整治加装遮阳伞,责令车主恢复原貌。 遮阳重要,还是安全重要?这不言而喻。为此,警方希望广大摩托车、电瓶车的车主别再为了一时的凉爽而伤了自己,伤了别人,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