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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受贿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7-02-14】 【来源:】 【阅读:次】【作者:苏静娴】

    近日,由秀屿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依法提起公诉的原秀屿区临港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高金泉受贿一案,已由秀屿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金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9.5万元人民币,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高金泉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已退出全部赃款并及时预缴罚金,在量刑时一并考虑。故判处高金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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