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同志,我从湖北来的,我从来没有来过莆田,但我被法院拉进黑名单”。4月5日,荔城区检察院民行科来了两个神色匆匆的人,其中一个中年男子一见到民行科的工作人员就迫不及待地说。 “我是他的律师。”同行的一名女子自我介绍。 “你们不要急,先请坐,有什么事慢慢说!”负责接待的蔡检察官安慰两人。 “检察官同志,这是我刚从法院复印的判决书。”自称是律师的女子说完,就把判决书给蔡检察官。 蔡检察官看了判决书,发现是因承揽合同纠纷产生的判决书,被告是邓某,因邓某未偿还吴某加工费14773元,致诉讼。 “你们是被告,还是原告?”蔡检察官有点纳闷。 “我是被告!”中年男子着急地说! 蔡检察官又认真看了判决书,确认被告的身份,并没有发现什么问题。 “你直接还给原告钱,就可以把黑名单撤了!” 蔡检察官说。 “我是被告,但我不是真被告!我没有欠钱,如果有欠钱,我马上还给他,就1万多元钱,我没有必要请一个律师,又从千里迢迢湖北跑过来申诉!”邓某激动地说。 凭着职业敏感,蔡检察官觉得邓某这个案件有必要认真核查。蔡检察官再次询问邓某一些情况后,受理了该案。 蔡检察官通过法院调取卷宗材料,找到了该案原告吴某,并对吴某做了调查笔录。 原来,2006年5月份起至2007年7月15日,吴某经营的高频厂先后为邓某经营的高频厂加工高频及制作高频模具网板,加工费共为14773元。然而邓某一直未付给吴某该加工费。2009年,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是不是被告,原告被告见面不是解决了吗?” 蔡检察官想。 随后征得双方同意,蔡检察官安排邓某与吴某见面。“没错!就是他!他就是欠我钱不还的人!”吴某斩钉截铁地指认邓某就是被告。 “我对天发誓,我从来没有见过他!”邓某也理直气壮地说从来不认识吴某。 就这样双方僵持不下,蔡检察官无奈,只好叫两人先回去。 蔡检察官继续通过卷宗材料,发现该案中邓某加工高频模具网板的地方,是租住在荔城区黄石镇一个鞋厂内,有保安签收的起诉书等材料。 “只要找到当时签收的保安,就可以确认被告的身份。” 蔡检察官看到了一丝希望。 蔡检察官和同事通过当地派出所的帮助,终于找到那家鞋厂,但该厂早已几次易主。蔡检察官和同事在工厂附近问签收保安的名字,无人知晓,更无法确认保安的身份。 想从签收起诉书的保安那里获悉真实被告的身份,落空了! 不甘心的蔡检察官再次对卷宗材料认真梳理一遍,结果从中发现起诉状里有当时邓某所用的手机号码。蔡检察官试拨了一下该手机,发现手机已停机。 案件似乎又进入了死胡同。 苦思冥想之际,蔡检察官突然想起曾经听朋友说,通过公安网手机号码可以关联到个人交通违规的信息。蔡检察官决定试一试。这一试,果然有意外收获。这个手机号码竟然关联到另外一个与邓某同姓同名,年纪相差一岁的人,而且有一系列的交通违规行为,并附有照片。 蔡检察官拿着这些材料,找到原告吴某。吴某说,他自己年纪大了,事情也过了好多年,根本无法记起邓某的模样。吴某建议蔡检察官找他儿子,因为吴某儿子有送货给邓某,记得邓某的模样。蔡检察官立即让吴某儿子对两个邓某不同照片进行辩认,吴某儿子证实后面的邓某才是本案真正的被告。 蔡检察官马上把情况向院领导汇报。荔城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经过研究认为,由于法院当时民事判决中认定的被告邓某非该案实际被告,出现的新证据足于推翻原判决,故法院判决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决定对该案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感谢检察官!终于洗清我的冤屈!”当得知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时,湖北来的“假被告”邓某拉住蔡检察官的手感激地说。 目前,该案法院正在进一步审查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