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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具老板私卖60吨甲醇
现被秀屿警方依法刑拘
【发布日期:2017-11-23】 【来源:】 【阅读:次】【作者:连凌 高新疆】
近日,秀屿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查获1起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林某,缴获非法经营的甲醇23.1吨,涉案金额达12多万元。
  11月17日,该治安大队接到秀屿区安监局移交1起非法经营甲醇案件。治安大队长肖志勇高度重视,要求大队责任民警按照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立即依法立案调查。
  同月20日,大队民警及时传唤涉嫌非法经营的犯罪嫌疑人林某到分局接受审讯。经查,犯罪嫌疑人林某在秀屿区经营厨具用品,经常给各大饭店送厨具及维修。接触多了,他发现很多饭店都使用甲醇当燃料。精明的他立即嗅到了生财的味道。于是,他从2016年5月开始向莆田一家石油有限公司购买甲醇,并贩卖给各大饭店,从中赚取差价。随后,生意越做越大,今年林某直接在笏石镇大邱村租了一处仓库用于储存甲醇燃料。至8月21日,仓库被区安监局查获时,他已先后购买了近60吨甲醇,涉案金额达12多万元,非法牟利3万元。在这期间,林某并未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涉嫌非法经营。
  21日上午,大队民警带犯罪嫌疑人林某进行现场指认工作。在林某租用的仓库,民警现场缴获非法甲醇23.1吨。目前,犯罪嫌疑人林某已被分局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甲醇属于危险化学品,它有毒易挥发、易燃易爆,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只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才可从事储存、销售甲醇等危化品的经营活动。另外,很多中小饭店厨房没有经过专业改造,使用甲醇作燃料很容易引起爆炸、火灾等安全事故,希望各饭店要引起重视,落实相关的安全防范要求。”肖志勇警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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