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李金春 吴俊杰) 近日,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案件进行了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王某于2014年和2015年曾先后向案外人黄某借款人民币8万元,但一直未归还。仙游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13日判决王某偿还给黄某借款8万元及利息。此外,犯罪嫌疑人王某曾开设一家家具厂,案外人吴某于2016年曾到该家具厂当木工,后该家具厂因经营不善倒闭,经结算,王某尚欠吴某工资18000元。2017年3月17日仙游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某偿还给吴某工资款18000元。上述两份判决生效后,王某均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内容,黄某、吴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法院对王某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等财产进行查询,发现王某名下有两部可供执行的车辆。仙游县人民法院遂作出裁定查封王某名下的两部车辆,并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指定日期前将已被查封的车辆移交法院处理,但犯罪嫌疑人王某直至案发仍未交付。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法院判决生效且法院通知交付被查封的车辆后,其有机动车作为可供执行财产而逾期拒不交付,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