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卓智鸿) 近日,森林公安直属分局接110指挥中心转常太派出所报称:该所巡查截获4个嫌疑人,涉嫌用兽夹在山上非法狩猎,猎获野猪一只,要求处置。 接警后,直属分局迅速派警处置,将嫌疑人带回分局审查。经查:郭某(广西人)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于今年年初,擅自将2个兽夹放置在下莒村山场,以猎捕野猪。日前,郭某邀约朋友郑某、吴某、赖某和前往山场查收猎物。所置兽夹共夹获野猪一只(已死亡),郭某及其他3位朋友遂将猎获的野猪(死体)用面包车载回准备宰杀,在途中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 经司法鉴定,被兽夹夹获的动物为野猪(死体)一只,属“三有”动物,不属于国家级保护动物,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根据职责管辖权,直属分局依法将该案移交城厢区农业局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