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李金春 陈飞鹏)一女子驾驶三轮摩托车送货,在路上遇到熟识的乘客,本是好心顺路让乘客搭载,却不慎途中发生翻车意外,导致一名乘客当场死亡。交警对事故调查后认定车主陈某应负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近日,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对涉事的犯罪嫌疑人陈某依法提起公诉。 2017年4月16日13时30分许,女子陈某驾驶着自家三轮摩托车到赖店镇一寺庙去送货,返程途中遇到香客小黄、小余。因该寺地处偏僻平时较少有车辆进出,小黄、小余走累了便请求陈某顺路搭载下山,陈某心软也就应了下来。不想接下来却发生了意外,导致悲剧酿成。中午时分,陈某因一上午的劳累加上没有午休,在下山的时候便犯了困,没意识到车速过快,待意识到的时候,车辆已经驶出了路外。而路边刚好有一个池塘,整辆车直接翻入池中,车上的人全被撞飞出去,小余被打捞上来时已经死亡。 考虑到陈某有自首情节,并取得余某家属的谅解,且陈某系无偿帮助他人,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仙游检察官表示,日常生活中搭乘现象不少,好意搭载是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但并不意味着乘车人赋予对方造成其人身伤害免责的权利,助人为乐者要增强责任心,在助人为乐的过程中尽到安全注意义务,避免好心办坏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