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山西省翼城县西上卫村农民李长有被指控杀了12岁的妻弟,之后近10年经历7次开庭,二次被判死刑、二次被判死缓,李长有仍然坚称无罪而上诉。 直到2013年9月8日,李长有在看守所突然接到管教转过来的一张纸条,上面赫然写着:只要你一个人将杀人的事承担下来,我俩每人各给你10万。 看守所将这张“真凶”写的纸条交到山西省高院。 目前,经历四次判决,被关押近10年的李长有正等待最终判决结果。
离奇凶案 12岁男孩失踪 “姐夫”疑点最大
2004年10月13日中午,家住山西省翼城县西上卫村的韩燕(化名)挺着将要分娩的大肚子,拿着饭盒走进了中卫中学,12岁的弟弟小凯(化名)在这里上学。敲开寝室的门,小凯不在,教室、操场转了一大圈,仍没有弟弟的身影。 韩燕拿出电话拨通了妈妈王某的电话,称弟弟找不到了。王某便询问正在她家干活的女婿李长有,李长有答,“我昨晚让李军义把小凯送回学校了啊?”。随后,一家人全部出动,焦急地去找小凯。 当日下午两三点钟,王某家的电话响了,“你家的娃在临汾鼓楼一带。”电话那头传来一个男子的声音,说完便匆匆挂断了电话。 王某和女婿李长有包了一辆车赶往临汾市,到了鼓楼附近。李长有找了个借口自己出去了,回来后李长有告诉王某,说有人给他打电话说小凯被绑架了,让家里人用1万元赎人。 俩人急忙回到翼城县筹钱。此后几天,李长有时不时地告诉王某,说绑匪打来电话催促给钱,但是王某和韩燕发现,绑匪打电话不是打到王某家,总是给李长有打电话,由李长有传话。 小凯的同学也证明,事发前一天下午,同学们最后一次看到小凯时,是李长有到学校接小凯出去吃饭,也就是说李长有是最后一个见到小凯的人,种种疑点集中到了李长有身上。 于是,2004年10月20日,翼城公安局民警将在医院陪妻子韩燕待产的李长有带走。
尸体现于枯井 检方指控“姐夫”作案
“人在大学生农场附近的一口井里。”一到派出所,李长有就“招了”,称董强告诉他死尸在大学生农场井里。警方赶到现场,从井里捞出了小凯的尸体。小凯是怎么被杀的呢? 检方起诉书指控:2004年10月12日,李长有在翼城县中卫乡北绛村岳母王某家帮忙干农活,王某让李长有到学校看望小凯,并让其给小凯零花钱。 当天17时30分左右,李长有骑摩托车将小凯从学校接走,后与李军义、董强到华鑫面食馆一起喝酒吃饭。22时许,四人又在中卫村王月琴门市部买东西吃,十几分钟后离开。李长有骑摩托车带小凯与李、董二人在木坂路口分手。 当天23时许,李长有将小凯带至翼城县西上卫村麦田内一废弃的枯井旁,用手掐住小凯的脖子,在小凯濒死过程中又用石头砸其头部,致小凯死亡后将尸体扔进枯井内盖上石板后逃离。 而李长有杀害小凯的动机则是李长有与小凯的姐姐韩燕未办理结婚登记便同居,小凯将李长有、韩燕二人吵架一事告诉了母亲王某。李长有为此怀恨在心,报复杀人。
三人作案一人被指控
李长有的供述却与检方不同。李长有说,那天他把小凯从学校里接出来,俩人先是吃了饭,后又去百货公司给小凯买衣服,在回学校的路上遇到了李军义和董强。 3人一起吃晚饭,从晚上7点多一直喝酒吃饭到晚上10点多,走出华鑫面食馆后,觉得还没喝够,又到中卫村王月琴门市部买东西,边吃边喝酒到晚上11点。 已经喝多了的李长有要送小凯回学校,李军义提出替李长有送,因为学校与李军义家在同一条路上,还说如果学校关门了,就让小凯在自己家住一晚,第二天再送小凯回学校。 于是李长有骑着摩托车回家了,李军义、董强和小凯骑一辆摩托车走了。第二天一早,李军义打电话约李长有见面,说回学校的路上把小凯摔了,“人我给扔到水库里了。”董强因害怕跑到临汾躲藏。 李长有一开始认为李军义开玩笑,当中午韩燕找不到小凯后才意识到李军义说的是真话。待见到董强时,董强也说小凯被摔了,人扔在大学城附近的一口枯井里,而不是李军义所说的水库里。 根据李长有的供述,警方将李军义和董强抓获,俩人则称是李长有要求俩人帮忙杀了小凯,并将尸体扔到了井里。
四次判决 两次死刑两次死缓 被关10年仍上诉
李长有被抓后第三天认了罪,“他们打我,一天一夜不让我穿衣服,冻得我几乎失去知觉。”李长有在面对辩护律师时称因受不了折磨而认罪。最后,检方只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李长有提起公诉,以证据不足为由将李军义和董强免予起诉。 2005年10月14日,李长有在被关押近一年时,山西省临汾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李长有当庭翻供。一个月后,临汾中院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长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受害人母亲王某经济损失5.8万元。 让人不解的是,判决后李长有并没有上诉,检方也没有抗诉。 然而,2006年9月30日,山西省高院在死刑复核时,以李长有还有漏罪需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认为自己冤屈为何不上诉?据李长有辩护律师蔺文财称,他到看守所会见时也提出了疑问,李长有说,他被抓走后,原本待产的女友不要孩子,又跟他提出分手;还有人威胁他,如果不认罪家里人就有生命危险,他不想活了。后来案子被发回重审,同监室的人也劝他,他才改变主意。 2007年4月,临汾中院第二次做出判决,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长有死刑。李长有提起上诉。 2009年5月,山西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第二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10年10月,临汾中院做出第三次判决,虽然所有的证据相同,但该院以故意杀人罪改判李长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李长有再次上诉。 2011年5月,山西省高院同样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第三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连续三次被发回重审后,2013年7月,临汾中院做出第四次判决,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李长有死缓。李长有第三次提起上诉。 就在等待山西省高院开庭审理时,李长有意外地收到了一张纸条,打开纸条,李长有愣住了……
等待终审 真凶写来承诺书 恳求嫌犯一人扛
这张落款为军义的纸条上是这样写的:“哥,你过的好吗?我知道这几年受苦了,你的爸妈不用操心了,我就管了,你已坐下快十年了,再用不了九年就出来了,我和他已成家,就不要说我了吧,不过放心我们会一人给你十万元,做点心意……求你放过我们吧!弟:军义。” 蔺文财律师称,李长有告诉他,2013年9月8日一早,一管教民警从监号里将李长有叫出来,在值班室门口给了李长有这个纸条,原本管教不让李长有拿走纸条,但他让我写自供信,说是自己一个人杀的人,无论怎么判刑,都不上诉。所以我就说自己写完自供信后将纸条还给管教,管教就把纸条给了我。 回到号里,同监室的人看了纸条后跟我说赶紧交给所里领导,于是我就要求见领导,并将纸条给了领导。该管教后被记过处分。 人处理了,纸条怎么办?看守所领导最后将纸条寄给了山西省高院,经鉴定,该纸条不是李长有所写。 因为纸条最后署名是军义,那么会不会是事发当晚一起喝酒的李军义呢?山西省高院申请将信中的笔迹与李军义的笔迹进行比对,但是因为李军义家人不配合,提供鉴定的李军义本人所写材料很少,专家无法做出判断。 目前,李长有仍被羁押在看守所,山西省高院还未做出任何裁判。纸条上的真凶到底是谁,还是一个谜。 “在案件只有口供,而没有其他能够直接证明李长有杀人的证据的情况下,山西省高院应该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判处李长有无罪。”蔺文财律师认为。他表示,将向山西省高院再次申请对纸条和李军义笔迹进行比对鉴定,查明真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