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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曝158人窝案
【发布日期:2014-09-24】 【来源:澎湃新闻网】 【阅读:次】【作者:】

  

(九江市纪检部门办案人员称,因为水建公司的存在,水利工程项目实际上一直处于“体内循环,内部操纵”。)

 

    截至2014年9月,九江市水利系统腐败窝案共有158人涉案,全案收缴违法款7600万元。据纪检办案人员称,裴木春在担任九江市水利局长期间“带头腐烂”,安排原是老家木匠的高某原到水建公司上班,并授意水建公司将多个水利项目交给毫无土木工程管理经验的高某承建。

    从“一把手”到普通干部都从水利工程中“渔利”,158人涉案,收缴违纪违法款7600余万元——近年来,江西省九江市纪委联合公安、检察等部门的“捕鱼行动”,“打捞”出以九江市水利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裴木春为首的水利系统腐败窝案。纪检办案人员说,没想到水利腐败如此汹涌。
    另据央广网消息,记者从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了解到,裴木春早在2013年就已事发落马,而随着其落马,九江市水利系统腐败窝案也逐一浮现:截至2014年9月,九江市水利系统腐败窝案共有158人涉案,其中党员干部125人,处级干部16人,科级干部89人。全案共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7人,收缴违纪违法款7600余万元。裴木春犯受贿罪、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水利工程招投标“浑浊”不堪:非法围标,转手获利

 

    九江市纪检部门办案人员称,因为水建公司的存在,水利工程项目实际上一直处于“体内循环,内部操纵”。
    长期以来,九江市水建公司通过所谓“专业代理人”参与水利项目招投标,以相互串通,私下达成围标协议、借用资质、买通评委等手段,非法取得水利工程项目,再将中标项目卖给其他水利公司,并从中获利。
    2005年以来,建设队伍要想在九江投水利标必须挂靠九江市水建公司,水建公司则从中渔利。据统计,水建公司总经理胡江任期内,共取得九江市6亿余元的水利工程项目。
    此外,九江市水建公司还长期与各县区水建公司“合作”,买断市水建公司在县区的投标权,各县区水建公司向市水建公司上交管理费。
    江西中申建筑公司董事长张平从九江水建公司下海后,长期从事水利工程非法投标活动。2008年,九江市8座中型水库对外招标,张平邀集万某、于某分别借用数十家公司资质参与投标;市水建公司也借用多家公司资质参与投标。市水建公司让张平及其同伙放弃中标,支付他们70余万元。
    2009年,九江市十里河I期工程对外招标,刘某、胡某分别借用多家公司资质参与投标,水建公司借用6家公司资质投标。刘某和胡某为中标,就通过张平找到胡江串通,愿意支付给水建公司54万元,随后,刘某、胡某顺利中标该工程。

 

领导带头腐败“糜烂”:木匠承修水库,裙带关系盛行

 

    据纪检部门调查,裴木春在担任九江市水利局长期间,利用手上的职权,导演了“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剧情。

    高某原是裴木春老家湖口县的乡村木匠,经人介绍为高某家里装修房子。之后,裴木春将高某安排到水建公司上班,并授意水建公司将多个水利项目交给毫无土木工程管理经验的高某承建。
    2009年下半年,高某从水建公司承建九江市当年最大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彭泽县浪溪水库工程。这是一座以防洪、灌溉为主的中型水库,关系到彭泽县浪溪镇几千群众的生命安全和3.8万亩农田的灌溉。浪溪水库工程在关键的防渗墙施工时,高某为节约成本,竟然自己组织人员用土办法施工,边施工边“实验”。
    因为“实验”失败,导致亏损,高某便计划从其他工程中虚报工程量捞回资金。2010年,在裴木春的指示下,彭泽县水利局、监理方、施工方相互“配合”,从防渗墙、溢洪道等工程中虚报套取100万元工程款,高某从中分得55万元,彭泽县水利局分得45万元放入“小金库”。
    对于裴木春的“赏识”,高某积极“回报”,曾先后向裴木春行贿6万余元,三次出资为裴木春装修房屋。
    此外,裴木春还将其外甥范某从湖口县水利局调到市水利局担任自己的司机,并违规将其从普通职工提拔为市水利局安监科副科长;将妹夫汪某、妻子的侄儿何某、妻子的侄女婿郑某安排到市水政监察支队执法点工作。
    纪检部门调查发现,作为九江市水利系统班子的“班长”,裴木春沉迷打牌赌博,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伙同副局长以及局财务人员共同贪污,还欣然接受多名副职及中层干部的行贿或介绍行贿,通过多名副职帮助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旅游费用、医药费用等。

 

小水利养“硕鼠”: 内外监督机制失范 “清水衙门”被搅浑

 

    2014年以来,贵州省水利厅厅长黎平、江西省水利厅副厅长文林先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江西抚州检察机关查办水利系统窝案21件,涉案人员24人;贵州省黔东南州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水利系统窝案涉及5县33人……
    以前,在人们印象中,基层水利系统属于“清水衙门”。然而,办案人员指出,近年,随着国家水利建设资金投入增长较快,这一领域渐渐成为一些人盯上的“肥肉”。而且由于地方上具有水利工程建设资质的企业较少,造成竞争不充分,程序不规范,以至腐败问题频发。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程关松分析指出,水利系统案件大多集中在农村小水利项目上,工程规模小、资金数额少。“但由于作案时间长、次数多,每个项目都可以吃、拿、卡、要,单次受贿少、累计受贿多,最终成为巨贪。”
    对于水利系统腐败的形成,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认为,我国许多部门是行政首长责任制,或者是分管领导说了算,这可能导致行政执法权和审批权沦为个人特权,因此有必要将一些水利工程建设内容、程序、要求等向社会公开,让监管和审计部门对此项目“心中有数”。
    但也有办案人员指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与党委政府“一个锅里吃饭”,监管力量有限和话语权缺失比较明显,同级监督比较困难,甚至监督部门的个别干部也被“拉下水”。
    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涂书田认为,除了权力制衡不足,内外部监督失范导致系统性腐败风险外,底线失守和理想信念的集体丧失也是导致腐败窝案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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