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上午,安徽蚌埠于英生杀妻冤案疑似真凶武钦元强奸、杀人案,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武钦元当庭认罪,多次表示对不起受害人,请求受害人家属原谅。法庭当日没有宣判。
当年被告人坐上旁听席
5日上午9时开始,备受关注的“蚌埠于英生杀妻冤案”在芜湖中院不公开审理。 据于英生介绍,在得知此案将在芜湖开庭审理后,他和哥哥、妹妹于4日下午来到了芜湖。但因此案涉及个人隐私,除了双方辩护律师和受害人家属于英生外,其他人一概不能参加旁听。 “每次都坐在被告席上,这次坐在旁听席上,感觉很不一样。有时候觉得恍惚间像梦一样。”对于英生来说,他最后一次站在被告席上是2013年8月13日。“这个日子对我来说,非常特殊,记忆犹新,现在都能想起当时的每个细节。”2013年8月13日,安徽省高院公开宣判,认为于英生故意杀害其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于英生无罪。于英生当庭释放。这是安徽首次执行“疑罪从无”。 之后,蚌埠市公安局启动再侦程序。3个多月之后,犯罪嫌疑人——曾是一名交警的武钦元在蚌埠被抓获,并供述了17年前强奸杀害韩露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连说“对不起”
“之前听说真凶是一位交警,我和他根本不认识,我要听听,他是如何杀害我的妻子。”于英生告诉记者,上午9时许,戴着手铐、穿着灰色马甲的武钦元被法警押解走上被告席。面对公诉人的指控,被告人武钦元表示认罪。 在庭审中,针对一个细节:受害人手臂上的一个月牙形痕迹是如何形成的,武钦元称,那是他用绳子捆绑留下的,还是用手勒住受害人留下的,因为时间长记不清了。 整个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在做最后陈述时,武钦元说,公诉人对他的罪行指控属实,对不起受害人,表示认罪。 “武钦元从开庭到庭审结束,对公诉人的指控,表示认罪,接受法律的惩罚,多次说,对不起受害人,他错了,他要忏悔自己的一生,请求受害人家属原谅。”参加庭审的律师告诉记者。 中午12时10分,庭审结束,当天没有宣判。
遗留痕迹吻合度99.99999%
据介绍,案件的侦破主要依据是死者体内残留的嫌疑人残留物。 于英生无罪释放后,蚌埠市公安局启动再侦程序,安徽省公安厅也派出刑侦专家,指导侦破此案。专案组对原案卷材料和物证资料进行梳理,最终获得了案发现场时犯罪嫌疑人DNA关键证据。 专案组联系全国多家刑事科研单位进行反复比对、分析,运用高科技手段,成功检测出犯罪嫌疑人DNA样本中的独特信息,最终从排查的数千名犯罪嫌疑人中锁定了武钦元。武钦元生物样本与案发现场遗留痕迹吻合度达到99.99999%。2013年11月27日,作为交警的武钦元在蚌埠被抓获归案。 武钦元供述,1996年12月2日晨,他进入于英生家中,见韩露身着睡衣且独自在家,遂心生歹意,对其实施强奸。作案过程中,武钦元用枕头捂住韩露面部,致其死亡,伪造现场后逃离。 据介绍,案发当天中午,韩露父亲接外孙回到于英生家,发现卧室内放着一个煤气罐,阀门打开,满屋煤气味,角落里有一根点燃过的蜡烛。“可能是因为煤气量不足,屋内没有发生爆炸。” 据悉,除芜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于英生还对武钦元提出民事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抚养费、赡养费等共计147万元。
希望能够依法追责
于英生5日表示,案件开庭只是回归正义的一个部分,希望追责程序尽快启动,全家最大的心愿就是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追责。于英生说,尽管8岁的儿子前后有3份证言,说爸爸妈妈从不吵架,但他还是成了杀妻嫌疑人。 于英生的哥哥于宁生说,此案被纠正后,蚌埠市政法委曾表示,责任追究要由相关职能部门来解决,按照程序进行,但目前毫无进展。弟弟于英生也曾经向公检法部门提出追责要求,但没有得到回应。于宁生说:“受害人体内有其他男人的体液,这本身就是很大的疑点。而且当时公安经过DNA比对,也知道不是我弟弟的,为何屈打成招?还有证人证明于英生当天是什么时候回家的,只要计算于英生从单位到家的时间,就知道他当时根本没有时间回家杀老婆的。”
案情回放
1996年12月2日,蚌埠市南山路,时任蚌埠市东市区(现龙子湖区)区长助理的于英生之妻韩露在家中被人杀害。 1996年12月22日,于英生涉嫌故意杀人被批捕。随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英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安徽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其父兄奔波申诉十余年。 2013年5月31日,安徽省高院根据《刑法》第243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 2013年6月27日,安徽省高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2013年8月13日,安徽省高院公开宣判,认为于英生故意杀害其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于英生无罪。随后,蚌埠市公安局启动再侦程序。 2013年11月27日,犯罪嫌疑人交警武钦元在蚌埠被抓获,并供述了17年前强奸杀害韩露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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