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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坟爷”占农地建墓园
称为当地人做好事
【发布日期:2015-01-15】 【来源:】 【阅读:次】【作者:】

    广东省陆丰市原人大代表、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益墓园负责人林耀昌此前因承包公益性公墓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罪,并被举报涉嫌非法敛财达3亿元,被多家媒体曝光。林耀昌因此被称为“坟爷”。
    13日上午,林耀昌在东莞牛山法庭过堂,庭审持续3个多小时,两名律师全程为林耀昌做无罪辩护。

 

[案情]:私人承建公益性墓园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8年初,陆丰市潭西镇人民政府为深化殡葬改革,决定筹建一个公益性生态墓园。林耀昌与林某宣商议后,决定合伙投资建设潭西镇公益性墓园。
    2008年7月20日,林耀昌以其哥哥林耀忠(另作处理)的名义与潭西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安福墓园的《委托协议书》。当月26日,潭西镇人民政府吸收林耀忠为镇社会事务办集体职工,委托林耀忠为“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益墓园”负责人。
    2008年8月及2009年,墓园两期项目先后动工。2009年6月,林某宣与林耀昌协商后,撤回安福公益墓园的投资,由林耀昌独资经营管理。
    2009年8月,安福公益墓园负责人更改为林耀昌,林耀昌也被吸收为镇社会事务办集体职工,林耀忠的负责人身份则被免。
    两期工程虽均获省林业厅及陆丰市住建局批准,但国土部门发现该用地性质不符合现行供地政策,一直未予审批。
    检察机关称,林耀昌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用途,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直击]:被告:受委托实施项目 不应成为被告
   公诉方:被告借用政府名义谋取个人利益

 

    13日10时,42岁的“坟爷”林耀昌身穿一身浅蓝色囚服,戴着手铐和脚镣进入法庭坐上被告席。庭审现场,林耀昌认为其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拒绝认罪,并详细阐述了不认罪的几点意见。
    林耀昌说,根据国家“十一五”规划相关规定,潭西镇政府有殡葬改革考核,限期要有公益墓园,否则就是该地方殡葬改革不合格,要挂黄牌,所以潭西镇才要建墓园。潭西镇地方政府没这么多钱,才找到他们谈合作,他们是受相关部门委托投资建设经营的。“当地有那么多人,只有这一家大型墓园,我认为我们是为当地人做了一件好事。”
    林耀昌在庭审中多次强调,他是受政府委托实施项目,不应成为被告。
    他还坚持认为,正是当地国土部门不作为,才导致案件的发生。“省林业厅和陆丰市住建局都给墓园核发了用地许可,为什么国土部门一直拖着不给批?”
    林耀昌称,当时国土局给他的理由是“公益性项目用地从来没有办过”。“这明显是一种行政不作为。”他言辞激烈道。
    公诉机关认为,虽相关文件证明镇政府是墓园建设主体,但若不以政府为通行证,该墓地建设不可能进行。从墓地收益可见,林耀昌才是实施主体。林耀昌是借用镇政府名义谋取个人利益。

 

被告:是个跑腿的 敛财3亿元是诬告
 公诉方:证据显示林耀昌是实际操控人

 

    法庭上,林耀昌称,当时镇政府签约授权他哥哥林耀忠负责投资管理,他们没有所有权,只有经营权。
    林耀昌介绍,2008年墓园第一期项目动工时,很多人出席了现场,不少媒体进行了报道,该墓园成了学习典型。对于此前实名举报人林键国举报其非法敛财3亿元,林耀昌认为这完全是诬告。“我们共投资了6000多万元,现在才收回1500多万元,亏了4800多万元。”
    同时,林耀昌辩称,其兄林耀忠是公墓实际投资人,墓园工作人员也由其哥哥聘请。他没有参与施工管理,也没有聘请员工,但有垫付费用和协办手续。
    林耀昌辩护律师也提出,本案是林耀忠接受当地镇政府委托,投资经营墓园,因林耀忠在惠州做生意不方便来回奔波,就委托弟弟林耀昌帮忙。“他纯粹就是个‘跑腿’的,而且还有委托证明为证。”
    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林耀昌还称:“政府不负责任,我要求将项目退还政府,把资金拿回来。”
    公诉人则出示了证人证言及其他证据,称大量证据显示林耀昌为墓园项目的实际操控人。

 

[庭审焦点]:墓园有无占用农用地?

 

    公诉机关称,本案对象是农用地,林业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的审批程序均只是前置程序,土地性质的改变最终要符合国土部门的总体规划,墓地第一期最后已建成,事后被国土资源局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范围内,但第二期工程用地未获得国土部门审批,其土地性质仍然是农用地。
    辩护律师则认为,墓园没有占用农用地,使用的是建设用地。潭西镇政府在两期墓园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前,向广东省林业厅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均获审核同意。期间,陆丰市建设局也对该墓园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陆丰市林业局、建设局等部门文件,墓园使用的土地性质已非林地,而是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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