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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前法官买仿真枪在机场被抓
自拟上诉书,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发布日期:2015-07-30】 【来源:据《南方都市报》】 【阅读:次】【作者:】

    核心提示:公安部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中关于致伤力标准的认定是枪口比动能是1.8焦耳/平方厘米,而根据科学研究发现,16焦尔/平方厘米的比动能才是弹丸穿透皮肤的最小值。  
    2014年4月24日下午4时许,时任浙江某县法制办副科长的吕洪武正在杭州萧山机场准备登机,而在千里之外的重庆,他的大学同学们都在等他参加毕业十周年聚会。当他出示身份证后,却被机场工作人员拦住,理由是他卷入了一宗公安部督办的非法买卖枪支的大案。
    而这件“大案”对吕洪武来讲,就是在淘宝上买了两支“玩具枪”。今年6月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吕洪武因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这意味着,这位当了五年法官、两年法制办副科长的官员将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吕洪武对一审结果不服,提出了上诉。他亲自写下了上诉状,称“虽然从事了七年的法律工作,但确实不知道自购的仿真枪会鉴定成真枪。否则不会拿自己的前途和人生去赌博。”

  

赴大学聚会机场变“要犯”

 


    2014年4月24日,吕洪武向单位请了假,准备飞赴重庆参加大学同学毕业十周年聚会。在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即将登机的他被机场公安带到了问询室,余杭公安随后将其带走调查。
    “我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成了公安部督办案件的要犯了”,被扣下的吕洪武脑子一片空白,他甚至曾要求缉捕他的警察出示警官证,“我还说会不会是哪个同名同姓的逃犯,你们搞错了”。吕还向警方表明自己也在政府法制部门工作。不过当警方提示他是否近期在网上买过枪,吕洪武“当时脑子‘轰’的一下完全反应不过来了。”因为他确实买过两支仿真枪。
    2014年1月,吕洪武在淘宝网上搜索模型枪,看到一家名为“火蓝刀锋001”的网店,该店店主伊志刚(此案的主犯,现因向吕洪武等三人贩卖枪支,已被判无期徒刑)对吕称自己有仿真枪卖,两人随即在Q Q上聊开。就这样,吕洪武花7500元从伊志刚处买了此案中的第一把仿真枪。不过因第一支“仿真枪”质量不好,吕洪武又在对方的推荐下于2014年3月买入了第二支,伊还承诺说这一支会“更漂亮”。当被问及所购仿真枪的制造地、是否进口等问题时,吕洪武表示完全不清楚,他还称连“卖家是男是女都不清楚”,以至后来自己被卷进非法买卖枪支案时感到非常莫名其妙。
    吕洪武的落网源于卖给吕洪武仿真枪的伊志刚被捕,警方凭借伊手机Q Q上留存的吕的号码,顺藤摸瓜找到他,并将其列入了警方的追逃系统。在被带回警局的12小时里,吕洪武交代了自己从网上购买仿真枪的事实,涉案的两支“仿真枪”也在当日被警方在吕的家中收缴,一同缴获的还有一盒塑料珠子弹。
    2014年4月25日中午,警方为他办理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后的第一天起,吕洪武就被单位停职了。
    一些亲朋好友间的传言也令吕洪武尴尬。“像我们这种小县城,事情传起来很快。我的事情被人提起简直就是一个笑话,甚至有人说我是在机场携带了枪支被当场缴获。”

  

父亲是老兵自己是军迷

 


    今年35岁的吕洪武是某重点大学环境资源保护法硕士研究生,在学校就入了党。毕业后,他回到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接着又通过了司法考试,先后在办公室、民二庭、执行局工作。
    在法院工作的五年间,吕洪武各方面表现一直良好。他向南都记者出示了多张奖状,证明自己曾受到单位和上级部门各种工作嘉奖十多次。在担任法官时,获得2010年度政法系统执法为民先进工作者,在百日办案竞赛中,获得审执高效奖等等。2012年,因为工作成绩突出,他被选调到当地政府法制办任职,不久就升为副科长。
    吕洪武买仿真枪的念头源于他对军品的兴趣。他的父亲是一个曾经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有着13年军龄的老兵。从小的耳濡目染让他对军事有着浓厚的兴趣。“在我书房里一直摆放着解放汽车的模型、抗战重机枪造型的打火机等装饰品,两支仿真枪也作为装饰品挂靠在书柜上。”他说这些都仅仅为了满足自己的个人爱好。可吕洪武没有想到自己会因为这一爱好而付出惨痛的代价。
    随着案件的进一步侦查,一份鉴定结果让吕洪武陷入了绝境。2014年5月19日,杭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枪支鉴定书显示:被缴枪支的枪口比动能为有一支为8.5焦耳/平方厘米(该枪支经两次射击后气体压缩装置损坏),另外一支为7焦耳/平方厘米,均大于公安部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支认定的标准。
    也就是说吕洪武在淘宝上买的两把仿真枪被鉴定为真枪。

 

公检法好友:这就是玩具枪

 


    这一鉴定结果令吕洪武十分震惊,在审查起诉阶段,吕曾向杭州市检察院书面申请重新鉴定,但并没有得到书面答复。
    吕洪武说,从外观上看第一支仿真枪除枪口以外,三分之二以上全部是硬塑料做的。第二支仿真枪更是全塑料的。第一支仿真枪寄到家后,他曾在家中阳台上把玩过,将一个橘子放在阳台桌子上,用枪试打了一下,当时发射出的塑料子弹嵌入到橘子里但并没有打穿。
    这一切都让他觉得这两把仿真枪不可能是真枪,最严重的也就算和匕首一个等级的管制物品。每当有朋友来家中做客时看到挂在书柜上的仿真枪,吕洪武都大方介绍,毫无藏匿之意。“如果我知道是真枪,哪有这个胆子?”
    吕洪武的说法在与他相识多年的公检法系统好友胡明(化名)处得到了证实,据胡明回忆,大约在2014年3月他曾到访吕洪武家,在二楼书房看到过一把仿真枪。当时吕洪武说枪坏掉了,胡明还把瞄准镜拿到手上把玩过。“我感觉就是玩具枪,做工很差,感觉不是真枪。”
    吕洪武认为自己起初只是想买仿真枪,主观上并没有犯罪动机。“我虽具备一定法学知识,但并非刑事科学专业人士,对刑法意义上枪支的理解不够,依据我国法律,故意犯罪中主观认识要与客观事实相一致才能构成犯罪。因此,我不构成犯罪。”吕洪武分析。

  

前法官自拟上诉书

 


    而在客观上,吕洪武认为国家认定真枪的标准陡然收紧,也将大多数并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市民置于危险境地。
    吕洪武指出,2007年10月公安部出台的新标准《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与2001年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相比,对枪支认定的标准差不多收紧了近十倍。这是国家加大枪支管理力度的表现。但吕洪武认为现行的枪支认定标准对刑法意义上的枪支的扩张解释超出了合理限度,远远超出了一般人的理解可能性,有悖于罪行法定原则,扩大了刑法的打击面,在某种程度上,吕洪武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公安部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中关于致伤力标准的认定是枪口比动能是1.8焦耳/平方厘米,而根据科学研究发现,16焦尔/平方厘米的比动能才是弹丸穿透皮肤的最小值。
    此外,吕洪武还找到了另外两起发生在浙江的性质极其相似的案件,卖了几百支仿真枪的商家,最终因为被定为非法经营罪,量刑很轻,只被判了几个月。
    其中一件来自义乌法院。2013年4月27日,邹某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被义乌市公安刑事拘留,警方缴获287支仿真枪,经鉴定其中95支为气手枪。2014年1月义法院宣判,邹某被判犯有非法经营罪,处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另一件则来自金华中院:2013年10月31日,陈某、许某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被义乌市公安刑事拘留,缴获106支仿真枪,经鉴定其中48支为气手枪。2014年3月法院判决陈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判决许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吕洪武对比了几份判决书后愤愤不平:“这两起案件的量刑若都按非法买卖枪支罪定罪,那几个人都可以判无期以上了。”
    在吕洪武自拟的上诉书中,他还提到,自己没有用买来的枪牟利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未对社会产生大的危害,即使退一万步,仿真枪被认定为了真枪,也应该是非法持有枪支罪,而不是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买卖枪支罪的惩处力度要比非法持有枪支罪大很多。

  十余载奋斗转眼成空
  如今,吕洪武的案子进入了二审阶段,他希望二审法院能够撤销一审法院关于其非法买卖枪支的认定,作出无罪判决。
  谈到自己目前的处境,这个35岁的男人忍不住哭了。“这完全就是一场灭顶之灾”,吕洪武说,“一旦判了刑,等待我的就是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根据规定,有故意犯罪记录的人,是不能做律师的。我不仅公务员的工作丢了,连做律师的机会都没有了,这么些年所有的努力等于白费了。”
  除了多年奋斗付诸东流,来自家庭和外界的压力更让吕洪武心力交瘁。出事的时候,吕洪武的妻子已经怀孕7个月,而今,女儿正嗷嗷待哺。事情发生后,原本一家人平淡幸福的小日子被彻底搅乱了。“他的状态一直很消极,家里的氛围也很压抑,我父母那边也不能理解”,与吕洪武同在法院工作的妻子至今仍不能理解灾难是如何降临到自己头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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