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友盗挖天山雪莲照片引发关注
珍贵野生动植物频遭“黑手”
【发布日期:2015-08-31】 【来源:据《法制日报》】 【阅读:次】【作者:】
近日,网上流传的一则题为《狼塔在哭泣,天山在哭泣,请不要把黑手伸向雪莲花》的帖子,曝光了一组内地驴友在新疆盗挖天山雪莲的照片,引发广泛关注。之后,新疆本地户外俱乐部及众多户外人士联合签名,发出致全国山友公开信,呼吁山友自律,文明徒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天山东部分局随后介入调查。 8月14日,盗挖雪莲驴友团队领队与另一名涉事驴友乘坐飞机返回新疆,前往新疆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天山东部分局接受询问和进一步调查处理。 盗挖、猎杀国家保护动植物的行为触犯了国家哪些法律?其后果有多严重?对于热衷于户外探险的驴友登山团队法律有何约束?记者进行了采访。
无证采集天山雪莲是违法行为
7月26日,一团伙在新疆裕民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辖区巴尔鲁克山区哈音德赛尔牧场盗挖野生中草药,警方当场查获野生红景天9袋共计420公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未取得采集证或未按照采集证和采集规范要求采集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据裕民县公安局森林边防派出所教导员张勇介绍,近年来随着红景天、贝母、甘草、大芸等野生药用植物市场价格的快速提升,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非法采挖野生药用植物的行为猖獗,严重破坏了野生药用植物资源,损毁了林地及草原生态环境。 此次驴友盗挖天山雪莲事件,将雪莲推向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天山雪莲,被誉为“雪山花王,药中极品”,其生长于雪线以下海拔3000米至4000米高寒地带的悬崖峭壁和高寒草原,由于生长环境特殊,3年至5年才能开花结果。 2006年新疆公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07年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将天山雪莲列为自治区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正因为珍贵,一些唯利是图的不法分子在天山上毫无节制地掠夺性滥采盗挖,使天山雪莲面临浩劫。如今,天山雪莲资源已严重萎缩。 中国科学院专家对天山野生雪莲的生存现状进行科学考察后发出警示:如果像现在这样不加保护地疯狂采挖天山野生雪莲,不出20年,它就可能从地球上消失。 新疆森林公安局法制科科长黄小宝介绍,按照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规定,如果没有采集证就采集天山雪莲,就属于违法采集,将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十倍以下罚款。
捕杀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受严惩
2014年12月,李某委托新疆布尔津县禾木哈纳斯蒙古民族乡牧民刘某寻找雪兔。和刘某同乡的牧民张某先后发现两只雪兔在别人设的扎丝圈套中死亡,遂将其捡回家冷藏。刘某得知此事,支付500元购买了张某捡来的两只雪兔。 随后李某弟弟将两只雪兔私藏在冬宰肉中,途经检查站时被当地林业派出所民警抓获。 布尔津县人民法院案件主审法官安乃斯·俄布拉依汗解释,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7月25日,涉案3人因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分别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3月7日,乌某乘机由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市抵达乌鲁木齐,在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经海关依法检查,从乌某随身携带的行李中,查获疑似冰冻熊掌肉。经鉴定,送检样本来自于黑熊,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公约》(CITES)附录一的物种,同时也是我国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四只熊掌的涉案价值为20040元。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主审法官刘玉涛表示,乌某违反中国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我国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进入我国境内,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根据法律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为留作纪念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进境,数额不满十万元的,可免予刑事处罚。乌某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免予刑事处罚,涉案熊掌4只依法没收。
户外旅行乱象助长盗挖猎杀行为
新疆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何运龙表示,盗挖雪莲事件的发生,实际上从另一个方面也暴露了“驴友圈”“自由行”等户外旅行野蛮生长的乱象。目前主管部门更多的注意力放在旅游团队身上,而对于驴友的要求和监管,则“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 “就旅游黑名单来说,更多针对的是传统团队旅游。旅游法指向的是所有旅游者和旅游从业者。驴友也属于旅游者,驴友组织者也属于旅游从业者,甚至一些组织者还以此为业,获取利益。”何运龙分析。 为此,他认为,驴友不是想怎么玩就能怎么玩,应该受到现行法律法规的约束。驴友的行为一旦违背法律法规和文明公德,就应当受到应有的惩罚。 何运龙认为,近年来全国范围内野生动物数量的锐减,与滥食野生动物行为有很大关系。“吃不吃野生动物是一个国家是否文明的基本标志。”何运龙建议对滥食野生动物行为进行立法,从法律上禁止和严惩这一类行为。他认为,应该从吃、捕、杀等各个环节严惩违法者。 对于何运龙的观点,黄小宝也表示认同,国家大力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但面对暴利,很多人却依旧对国家法律熟视无睹。对此,监管部门应当加大监管力度,让违法者付出沉重的代价,才能斩断伸向珍贵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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