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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回应县财政局代扣职工工资助残
将继续执行
【发布日期:2015-08-26】 【来源:《南方都市报》】 【阅读:次】【作者:】

  日前,湖南永州蓝山县财政局被曝强行克扣职工50元工资,用于捐助“助残金”。蓝山县财政局25日回应称,县财政局代扣“助残金”属于正常履行职责,依据是2004年县政府下发的为残疾人福利基金募集资金的文件,已执行11年,还将继续执行。律师指出,以行政命令的方式“逼捐”属行政违法行为。


官方回应:还将按2004年捐款文件办


  网友“湘江源”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中举报称,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财政局在8月份工资发放时,没有经过个人允许,在干部职工工资中,每人强行克扣50元用于捐款“助残金”,也就是“义捐”。网友“湘江源”认为,“既然是捐款,那就必需通过本人同意才能捐款,财政局才能扣款”。
  昨日上午,蓝山县财政局公开回应称,永州市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04年6月11日下发《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残疾人福利基金募集资金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全县有工资收入的在职干部职工每人每年捐献不少于一天的工资资助残疾人事业。
  “由财政拨款的县直机关单位、乡镇干部职工及各中小学校教职工的捐赠,由财政统一代收募捐资金。”蓝山县财政局认为县财政局代扣助残金属于正常履行职责,县财政局根据该文件从2004年开始对财政拨款的各单位干部职工捐款从工资中代扣,已经连续执行11年,该文件将继续执行。
  蓝山县财政局还指出,该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永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永政发〔2001〕11号),以及《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残疾人福利基金募集资金意见的通知》(永政办〔1998〕31号)精神。


律师:以行政命令“逼捐”违法


  25日上午,蓝山县财政局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称了解详情后相关负责人将做进一步回应,但随后记者数次致电均被挂断。昨日下午,电话依然无法拨通。
  “应当紧急叫停这种涉嫌权力滥用、侵害公务员合法权益、也损害慈善公信的‘行政逼捐’行为”,公士公益团队负责人、北京张新年律师认为,蓝山县财政局的这种回复不仅于法无据,也有损政府形象,这是面对质疑,假借相关法律法规的名义行违法乱纪之实的搪塞之举。在法治政府的背景下,各级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蓝政办发〔2004〕17号文件应属无效。
  他解释说,首先,捐款属于单位或个人出于自愿的锦上添花的义举,这是常识。《公益事业捐赠法》也明确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公务员对自己的工资收入拥有支配权,该县政府无权逼捐,财政局也无权代扣。
  张新年还称,助残在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范围之列,主要应由财政承担,不能掏公务员的腰包。“以行政命令的方式‘逼捐’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应对相关责任人员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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