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落马教育局长敛财无度
【发布日期:2015-11-11】 【来源:《检察日报》】 【阅读:次】【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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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发“《纪律处分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系列文章第三篇,以案例形式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的相关规定。山东省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书记、淄博市教育局原局长张洪亮“全家非法敛财,6人落网”案,成为“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典型案例。 日前,承办张洪亮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的淄博市检察院检察官向我们讲述了该案的更多细节。
43名党员和公职人员涉案
1955年出生的张洪亮,案发前曾任淄博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书记,淄博市教育委员会调研员、副主任,淄博市教育局局长,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副厅级)。据淄博市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张洪亮是淄博市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立案查处的首名副厅级领导干部,该案也是该市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查办的涉案数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检察机关指控,张洪亮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其妻子、女儿索取、收受40多个单位或个人的房产、现金、银行卡、购物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864万余元;贪污公款324万余元;挪用公款1000万元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谋取个人利益。2014年7月15日,淄博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张洪亮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张洪亮提出上诉。同年9月4日,山东省高级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据悉,张洪亮案涉及其5名亲属,其妻子、女儿、妻兄、妻弟、妻妹均牵涉其中。除其妻刘秀芹(曾担任淄博市张店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外,其余4名亲属也分别因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伪证罪受到刑事追究。 据介绍,张洪亮案件涉案党员和公职人员43人。自去年以来,淄博市纪检监察机关先后对这43人逐一立案调查,并于今年上半年作出处理:给予25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给予18人警示诫勉处理。其中涉嫌犯罪的,分别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我能拍板决定”
据检察官介绍,张洪亮多达100余次的犯罪事实,主要集中在2002年至2012年的十年间。这十年,恰恰是他先后担任淄博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等“一把手”职务的时间段。张洪亮正是利用“一把手”这一位高权重的职务身份,逐渐在诱惑面前滑出底线,不断将权力寻租发挥到极致。 办案检察官回忆说,在对张洪亮的讯问中,“我能拍板决定”这句话,出现的频率最高。在张洪亮的潜意识中,身为“一把手”的荣耀,无疑与至高无上的“拍板决定权”密不可分。不管是在教育局还是高校担任“一把手”期间,张洪亮集资金财务、人事任免、基础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教学设备采购等重大事项决策权于一身,其一手遮天、唯我独尊的“一言堂”作风表现得可谓淋漓尽致。而当权力越过边界,当私欲无限膨胀,“一把手”也就异化成了名副其实的“一霸手”。 在众多权力中,人事权无疑是非常重要的权力。职务晋升、资格评定、岗位调动、安排就业等,无一不是张洪亮实现权力变现的“点金石”。在其收受的贿赂中,其中便涉及教育局下属32名人员共计274万元的行贿款。 退休教师李木进曾于2011年2月找到时任师专党委书记的张洪亮,希望能为其师范毕业的女儿李童安排工作,并送上3万元。一个月后,李童便被安排到了市里的一所中学担任代课教师。考虑到代课教师工资低且没有编制,李木进又给张洪亮送上了3万元。随后,张洪亮根据李童的毕业院校和所学专业,为其“量身定做”了专业引进计划,让其顺利进入师专任教。 但在张洪亮眼里,操纵人事权只是“小打小闹”,他更看重的,是另一块“唐僧肉”———资金财务权。2004年初,本地商人李军翔因为公司规模迅速扩张,急需资金周转。因为与张洪亮早已熟识,并知道其掌握着教育局的“小金库”,李军翔请求张洪亮出手帮忙。当时淄博市教育局账上恰好有一笔市属高中学校收取的“三限生”调剂资金,共计1000万元。张洪亮大笔一挥,“豪爽”地将这笔资金直接划拨到了李军翔的公司账户上供其周转。得了好处的李军翔自是“投桃报李”,随后除奉上10万元好处费外,还承担了张洪亮家别墅的整体装修,并在张洪亮的授意下为其在青岛购买的海景房支付了42万元的首付款。
捞好处“狮子大开口”
据检察官介绍,一度以“敢干事”“会干事”而在仕途上为人称道的张洪亮,也曾有过一番抱负和作为。但随着职位的不断上升和权力的日益增大,张洪亮在贪欲面前逐渐防线失守,将所谓的“胆识”和“魄力”用在了追逐利益和捞取好处上,并最终深陷贪腐的泥沼而无法自拔。 张洪亮一家三口人共拥有5辆车、13处房产,案发后检察机关从其家中搜查、扣押和追缴的名人字画就有488幅。所有的这些财富,绝大多数是通过受贿和贪污所得。从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中可以看出,在张洪亮收受的共计45个单位或个人的财物中,大到价值百万的房产,小到500元面值的购物卡,他均是来者不拒。其贪腐手段更是无所不用其极,从刚开始“羞答答”地受贿,发展到后来以女儿上学、购房、买车等为幌子,厚颜无耻地主动索取,受贿行情可以说一路“水涨船高”。 2007年秋,张洪亮在为房地产商人谢会文谋取了一系列房产销售和承揽工程等方面的利益后,提出了想购买谢会文公司一套别墅的想法。在仅交纳了40万元首付款后,张洪亮全家就直接住进了别墅,再不提剩余房款的事情。居住了一段时间后,张洪亮又看中了旁边的另一套别墅,并向谢会文提出想购买后让其岳父母居住。谢会文自是不敢怠慢,在未收到任何款项的情况下,很快就将别墅钥匙交到了张洪亮手上。2012年4月,张洪亮安排妻子找到谢会文,办理了两套别墅的房产过户手续。就这样,价值200多万元的别墅,轻而易举就到了张洪亮手上。 如果说向这些“不差钱”的老板们索取好处相对容易的话,对那些确实由于种种原因有求于张洪亮的普通行贿人,张洪亮则显得不近人情、锱铢必较。在淄川一所中学任教的李青朱,与在临淄中学工作已经怀孕的妻子分居两地。听说只有教育局长才有工作调动决策权后,为解决家庭困难,李青朱自2010年初便多次拜访张洪亮,希望能给予照顾。屡屡碰壁后,李青朱这个堂堂七尺男儿竟然在张洪亮面前下跪哭求,但这丝毫未打动“不见兔子不撒鹰”的张洪亮。无奈,李青朱东挪西凑了8万元,辗转汇到了张洪亮女儿的账户上,这才办理了临时借调手续。在张洪亮案中,像李青朱这样被动行贿的不在少数。 检察官介绍说,即使是在听闻检察机关查处了教育系统一系列案件后,已成惊弓之鸟的张洪亮依然心存侥幸,在给部分行贿人退赃时仍斤斤计较,虽如坐针毡却不改贪财护财本色。张洪亮在被查处后,甚至一度向检察机关提出要求,想以原市场价买回受贿所得的青岛房产,其贪婪程度可见一斑。
贪腐“全家总动员”
张洪亮案之所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除了职务级别高、涉案金额多之外,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其家庭成员中,其妻子、女儿及其妻兄、妻弟、妻妹5名亲属悉数涉案,同时落网。血浓于水的“一家亲”,演变成了贪腐齐上阵的“一窝黑”。 据检察官介绍,在张洪亮的受贿款中,仅其妻子、女儿收受的贿赂就高达255万元,占到了受贿案值的近三分之一。张洪亮的妻子刘秀芹,同样在教育系统工作多年。用她的话说,“找张洪亮办事的人占到的都是大便宜,而我们得到的只是些小好处。”刘秀芹曾先后开过的两辆轿车,都是通过这样一种以“大便宜”博取“小好处”的方式获得的。 房地产商人陆力曾在教育工程承揽和教学用地征用过程中接受过张洪亮的特别“关照”。2010年春节前的一天,在陆力宴请张洪亮全家的一次饭局上,刘秀芹有意无意地提到自己现在没车开很不方便。心领神会的陆力立刻讨好地问:“嫂子喜欢什么样的车,尽管跟我说!”她指了指陆力停在饭店门口的新款银灰色起亚轿车,说道:“陆总开的这辆车就不错嘛!”“既然嫂子不嫌弃,那就直接开走吧!”还想着继续从张洪亮身上捞取好处的陆力,心甘情愿地将爱车拱手相让。 刘秀芹开的另一辆轿车,则是因为在另一次饭局上抱怨“手头上开的车太小,不舒服”,暗示一名教学仪器销售商直接买的单。几天后,一辆崭新的别克车连同相关过户手续一起交到了她的手上。 刘秀芹最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而在张洪亮家庭的所有涉案人员中,其年仅30岁的女儿张小晴,是最令人惋惜的。海外留学归来、拥有博士学位的张小晴在北京的一家事业单位从事着一份令人羡慕的工作,本可以拥有美好的青春和光明的前程。但因为涉案,一切都戛然而止。 在北京经营教学设备的汪新兴,因为推销一款市场价格高达22万元的教学仪器,于2007年春天认识了张小晴。后在张小晴的积极协调下,张洪亮要求当时淄博市每所市属中学必须配备两到三台这样的教学仪器。但因为这款仪器价格高,实用性差,导致汪新兴在向部分学校回收货款时出现了困难。汪新兴再次求助于张小晴,张小晴却大打太极,并暗示自己看中了一款价格不菲的名牌包。假装糊涂的汪新兴未予理会,张小晴便指使一群人到汪新兴的公司闹事施压。迫不得已的汪新兴只得按照50%的利润分成,将40万元现金存到了张小晴的账户上。很快,汪新兴便顺利收到了未结清的教学仪器尾款。 正所谓“奢靡之始,危亡之渐”,虚妄的富贵荣光之后是无尽的凄凉与落寞。年轻的张小晴同“开足马力”贪腐的父母一道,最终也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 (文中涉及人物除张洪亮、刘秀芹外均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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