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天过海 偷梁换柱” 一张纸条牵出16年前命案
【发布日期:2016-03-01】 【来源:《法制日报》】 【阅读:次】【作者:】
原本只是一起看似简单的伤害案,可其中一名涉案嫌疑人“诡异”的身份和一张写着“瞒天过海、偷梁换柱、我也玩过”的文字的纸条却引起了办案民警的高度警觉。2月27日上午,在新疆沙湾县公安局多部门密切协作下,经过与该嫌疑人11天的斗智斗勇及细致、深入大量排查工作,谁也没有料到,最后的结果却令所有人大吃一惊,该嫌疑人的真实身份竟然是广西省崇左市警方追逃16年之久的“7·23一死两重伤”案件作俑者方某宏。
本想继续瞒天过海 却因“12个字”生出疑端
2016年2月16日凌晨1时许,在沙湾县乌鲁木齐东路某棋牌室发生一起酒后滋事伤害案件。沙湾县公安局民警在连夜对这起案件相关当事人身份核实时,一名拒不配合民警工作,不愿意说出真实姓名的“三无”涉案人引起了大家的注意。 “我叫李明,从小就是孤儿,四处流浪,没上过学,老家是哪的也忘了……”面对民警的多次询问,只要不涉及个人身份信息,“李明”都会和民警说上几句。 在一段记录着当晚案发的一段监控视频中:棋牌室内,“李明”见自己的朋友因打牌中的纠纷被受害人赵某殴打后,随即起身拿起一瓶啤酒仰头一饮而尽并在桌子上敲碎酒瓶后,快速将手中的半截酒瓶碴刺向受害人赵某面部、颈部,最终致赵某整个右面颊形成贯穿伤,事后不但未逃离现场,反而坐回原位喝起了啤酒。整个过程“李明” 表现的极为沉着、冷静,反应迅速,下手稳、恨、准。 说没上过学,但却在与民警中多次正确使用成语;说没上过学,但却能逐字逐句读出民警与其的笔录,并且书写流利。“冷静、健谈、逻辑思维清晰、下手狠”。他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角色?这是初次交锋中,“李明”给民警留下的印象和疑问。 在对“李明的人身检查中,民警没有找到任何与他身份相关的线索。随后,民警在对“李明”放在张某家的行李检查中,意外从一本小型空白笔记本的夹带中发现了一张写着 “漫天过海、偷梁换柱、我也干过”12个文字的纸条。 同时,当晚此案中的另一关键人,“李明”的朋友张某表示“从认识到现在“李明”只告诉了他的这个名字,其他的什么也不说,也不让问” 。 面对这张字条上的文字,职业的敏锐性,使民警对这个“李明”的真实身份产生了更大的质疑。一个大胆的猜测出现在民警脑海里“他不是在逃人员就是身负隐案者,绝对不会简单”。 直到2月16日下午17时,民警利用“全国人口信息库”对与其年龄、口音相符的云南、贵州、广西等地数千名“李明”的查询、比对中没有发现任何匹配信息及多次对其个人身份信息询问未果情况下,及时将此情况和“猜测”向主管局领导进行了汇报。
艰难攻坚 换来意想不到的“收获”
当天下午,沙湾县公安局领导立即召集此案原办派出所、刑侦、情报、看守所等部门领导对该案中突发的这一特殊情况进行通报、分析,现场责令成立“联合专案组”重点对嫌疑人“李明”真实身份进行攻坚。 专案组再次通过张某了解到:“李明”是他前几年在甘肃打工看工地时认识的流浪汉,在一起待过十几天,只听过“李明”说自己的这个名字和从小没了家人到处流浪的事,其他的“李明”从来不说或说“不记得了”。后来“李明”被工地上负责人赶走后,自己也 因一场车祸导致截肢后返回新疆沙湾县生活。今年大年初六的时候,“李明”给张某打电话说到了沙湾,因无处可去,就住到了张某家里。 此线索中断后,对“李明”的身份核实一下陷入了僵局。专案组立即召开分析会,调整分工,重新部署侦查方向,并对外发布“协查”通告。 2月21日,专案组接到看守所方面信息传来一条重要线索:“李明在与其同监室一名贵州籍在押人员对话中,提到了广西这个地名”。 根据这一重要线索,专案组民警兵分两路。一组组织警力,通过信息拼凑、深度研判,重点对数年来在广西范围内所发生的与“李明”年龄段相符的大案要案“网上在逃人员“进行逐一筛选、人像比对。一组对“李明”加大提审询问力度,想通过与其的对话找到蛛丝马迹。 2月25日下午,经过20多名民警4个昼夜对最后筛选出的6起疑似案件一一反复对比、排除后,专案组将“焦点”全部集中于其中一例2000年7月23日发生在广西省崇左市江州区坂利乡的“一死两重伤”案件上。 由于该案发至今已过16年,嫌疑人信息量少,时间跨度较大,除了当地警方在案发一年后发布的“网上追逃”嫌疑人方某宏21岁时的黑白照片外,再无其他有用价值的资料。当天,在塔城地区公安局刑侦支队的帮助和联系下,专案组民警连夜将相关资料和“李明”的血液样本送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做进一步检测。 在等待检测结果期间,专案组通过对当年方某宏的照片和现今“李明”的体貌特征反复比对,总能感觉到两人确实存在一定的神形相似之处,但又不能武断的作出结论。 为尽快证明专案组民警这一判断是否准确,在随后的时间里,沙湾县公安局领导、专案组调整审讯策略,从“方某宏”案件及其家庭现状入手,先后9次与“李明”进行正面交锋,开展最后的攻坚战。 初期,“李明”依旧像以前一样对于自己真实家庭、身份等问题以“不记得了、忘记了”或直接沉默不语等百般抵赖、负隅顽抗。可细心的民警发现,每当谈到“方某宏”家里年迈的父母、兄妹等现在的情况时,“李明”时不时的会表现出两眼发红、嘴角抽动,并很安静的听下去。 针对“李明”的这种反常表现,专案组成员连日来紧绷的神经一下子释放开来,更加的坚信了“李明”就是“方某宏”的这个大胆猜测和侦查思路。2月26日晚,按照局领导安排,专案组负责人缪建强围绕已掌握的“方某宏”案件情况从亲情角度对其开展了一次攻心谈话。 2月27日上午11时20分,“李明”经过一夜的自我心理斗争后,最终按响了所在拘室的对讲警铃,向看守所民警说出了自己的真实身份,承认自己就是“方某宏”。
16年前 他对受害者一家三口痛下杀手
案发当年,21岁的方某宏在6个兄弟姐妹中排行老三,原本与父母一家8口人在老家农村过着依山而居,日出而作日落而归的田园般的农家生活。 但由于嫌疑人方某宏与受害人方某强两家人因农田地界划分问题矛盾的日渐欲裂,几乎到了见面就开打的程度。 2000年7月23日上午,方某宏等村民受邀帮同村另一村民家下地干活,当一行人带着劳作工具刚出村口时,恰巧遇到了也准备到自己地里劳动的受害人方某强一家三口。俗话说“仇人见面分外眼红”,二话不说,方某宏就与受害人方某强的女儿对骂了起来,后续发展到被受害人方某强的妻子、女儿围打。眼见自己要吃亏,方某宏就跑回了家里。 回到家的方某宏是越想越气,自己一个大小伙子,被两个女人给打了,这要是传出去自己在村里就成了笑话。随后,方某强拿起家中的一根十字镐把,返回村口时正好看到受害人一家三口还在原地,于是便冲上去用十字镐把对受害人方某强的妻子头部一顿猛砸致其死亡倒地后,用手指将上前拉扯的受害人女儿一颗眼珠扣了出来,并在打伤受害人方某强后急忙逃离现场。
“走了16年的野外小道,我过得生不如死”
对话中,民警得知:当年案发后,方某宏并未逃离,而是躲到了村后的深山里,并在夜里沿着山路返回到了离受害人家几十米远的山边丛林了解情况,当看(听到)死人的消息后,连夜翻山找到了公路,天亮后乘班车跑到了广西南宁市躲藏,次日又转乘火车逃到了湖北省武汉市汉口。 在汉口待了半个月后,他由于害怕被抓,不敢在乘坐车辆,不敢走大路,从此就沿着羊肠小道,崎岖山路以流浪捡废品度日,开始了长达16年的“徒步”流浪生涯,并且一路向西先后穿越了湖南、贵州、重庆、四川、陕西、甘肃,青海等8省数十个县市,直到新疆。 “这些年来,我隐姓埋名,不管到哪里,什么苦都吃过,装聋作哑也好,挨打受骂也好,我从出来那天后就叫“李明”,谁也没从我嘴里套出过其他信息。记得我流浪到四川广安、重庆永川时,都因影响市容市貌先后被抓到收容2个多月,到最后我还跑了出来,没想到刚到你们这(沙湾)没几天,就出了这事。这几天你们反复的找我,我也想到这次肯定是躲不过去了,本来还想着你们会打我或刑讯逼供,原来是我想多了……。其实我也不想跑了,迟早会有这一天,这些年的逃跑生涯让我活的生不如死”。方某宏在接过民警递给的香烟后,很直率的说。 2月27日下午,新疆沙湾警方与广西崇左市江州区警方取得联系,并根据方某宏的供述再次核实、确认了其真实身份。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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