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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官员遭遇“疯子”行贿者
受贿行为被记日记
【发布日期:2016-04-01】 【来源:摘自《检察日报》】 【阅读:次】【作者:】

    他是一个有爱心的干部,曾用微薄的工资资助过大学生;他也曾有过常人的苦恼,在乡下辛苦工作20年却没有晋升。但他的踏实肯干为其日后的发迹奠定了坚实基础,他终于干上了县区级组织部的副部长兼老干部局局长。这时,他却沾上了自己无法处置的苦恼。

 

仕途,他大器晚成

 


    1967年出生的蒋扩兴在乡下工作20多年仍只是个科级干部,他虽苦恼,但倒也踏实,依旧兢兢业业、扎扎实实地做好分内之事。
    2008年,他从一个乡镇书记镇长变为广西贺州市八步区社保局副局长;2009年5月,他又担任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老干局局长,此时的蒋扩兴已四十出头。
    2010年6月的一天,一个负责房改工作的朋友告诉他:八步区老干部局的住房也可以做危房改造项目。
    当时贺州市房地产业正红火,如果办成这事,不但职工可以得到福利,自己也可以得到政绩。蒋扩兴并没有马上表态,他知道要进行一个危房改造项目不是说做就能做的,项目从立项到审批再到找工程公司建设,中间要经历很多环节,想要顺利把事情办好,少说也得一两年的时间。
    此时,有人向他引荐了一个工程老板,工程老板表示只要蒋扩兴能把这个项目交给他做,“一切事情由我搞定。”这个工程老板就是贺州市有名的房地产开发商王大洋。

 

受贿,这钱怎么花


    2011年1月,八步区老干部局危房改造项目顺利获得有关部门的审批通过。2011年3月,八步区老干部局与房地产商王大洋签订代建合同。
    2011年5月的一天,为了答谢蒋扩兴的“关照”,王大洋打电话给蒋扩兴:“蒋局长,你在哪儿呀?我有点事情要向你汇报。”蒋扩兴告诉对方自己在某茶庄旁边。王大洋开车来到茶庄旁边,招呼蒋扩兴过来打开车子后备箱,取出一水果箱给了蒋扩兴。
    回到办公室,蒋扩兴反锁好门,打开水果箱,只见箱子里整整齐齐地码着一扎扎百元大钞,他伸过手去仔细清点,一共50万元人民币。
    王大洋的地产公司于2012年初开工建设,一天,蒋扩兴来到王大洋公司,向他提出要抽走两个指标,按1500元/平方米的价格计算,2800元/平方米的职工价位利润空间本就不高,现在还要减去近一半,王大洋愤懑不已,但想着日后还有很多事情需要人家局长帮忙,得罪不起,只好同意。
    王大洋本以为此事就此了结,然而几天后,蒋扩兴拿着一张写着两个人名字的纸条过来,叫他以1000元/平方米的价格与指定人签订购房合同,且出具的发票要按2800元/平方米来开。听完蒋扩兴的要求,王大洋犹如吞了一只死苍蝇,极度恶心。

 

他有写日记的习惯

 


    王大洋也不是省油的灯,他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私自扩加了三层,一下子多出了近十套房子。虽然之前卖了价格极低的房子,但加了三层,他能赚更多的利润。蒋扩兴知道此事后,十分生气,但木已成舟也无可奈何。
    一日,王大洋叫蒋扩兴到自己办公室,翻开一个日记本,挑衅地说:“哦,蒋局长,我记得前面还有一些东西要送给你,可是忘记了,幸亏我有记日记的习惯,不然就失礼了。”这一幕让蒋扩兴冷汗直冒。“王大洋居然写行贿日记,这不是要留下罪证吗?”蒋扩兴顿时火冒三丈,大骂起来:“你这个王八蛋,怎么能把这些东西记在日记本上啊,你不要命了啊!”王大洋连忙赔礼道歉,解释说是工作流程日记,里面并没有记其他事情。
    2012年7月,大楼即将封顶。王大洋找到蒋扩兴,要求把大楼门面的三分之一铺面给他。蒋扩兴听到这个要求后怒不可遏:“你怎么得寸进尺,承建这个项目你赚得也不少了,还想通吃啊?”王大洋赔着笑脸说:“蒋局长别生气,我算了一下,这个项目我是亏了本的,你总得补偿一点给我吧。”蒋扩兴冷冷地拒绝道:“不可能!”说完摔门而出。
    在回去的路上,蒋扩兴接到王大洋的电话,王在电话里赔不是,还特意说:“我也是给了你好处,你也要关照一下我,不能让我做亏本买卖啊。”
    为了给自己争取机会,蒋扩兴悄悄地找到了在纪委和在检察院的朋友,假装聊“拍蝇打虎”的社会热点,其实是在探听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该来的终究要来


    2014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办理贺州市的一个大案时涉及行贿人王大洋,并指定贺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王大洋行贿案。在贺州市房地产业,王大洋靠行贿获得项目的事迹在业内广为流传。当王大洋被查后,蒋扩兴十分关注案件进展。
    2015年1月15日,检察院的侦查干警出现在了他的面前。第一个与蒋扩兴交手的干警是一名上了年纪的侦查员,他简单地向蒋扩兴说明了对他采取控制措施的原因,并要求蒋扩兴交代问题。但他却不轻易说话。
    后来,一个二十出头的侦查员对其进行讯问,蒋扩兴看着面前的新人,他断定这个年轻人问不出什么东西。经过这两轮较量,蒋扩兴觉得情况没有他想象的那么糟糕。
    但蒋扩兴不知道的是在前两次的讯问过程中,有一个人一直从监控视频中观察着他的一举一动。这个人终于出现在蒋扩兴面前,这个人是一名资深侦查员,反贪局局长。
    局长并没有说话,与蒋扩兴相比,他似乎更是一个沉默的人。最后,反贪局长打破了沉默,“蒋局长,你知道王大洋日记里记的是什么吗?”蒋扩兴的眼神顿时变得散乱,也显露出惊恐,他开始交代收受贿赂的过程。
    2015年7月6日,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蒋扩兴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2015年10月,广西贺州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对蒋扩兴作出的判决。2016年1月,蒋扩兴被交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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