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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三个引进台湾人才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日期:2017-03-03】 【来源:】 【阅读:次】【作者:通讯员 林峰 谢元旺】
近日,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根据福建省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在闽台资企业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及台湾优秀人才来闽创业创新,做好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申报确认工作,市人社局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启动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来闽创业创新台湾优秀人才、在闽台资企业人才高地等三个涉台人才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
  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持有台湾身份证的台湾地区居民;2、创业创新能力强,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台湾领先,能引领和带动福建省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3、申报时1年内与福建省内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福建省每年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或申报时1年内正式在福建省注册企业,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及以上;4、来闽前在台湾工作或自主创业,或近3年内到中国大陆(不含福建)工作或自主创业;5、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政治上无台独倾向。
  来闽创业创新台湾优秀人才支持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1、持有台湾身份证的台湾地区居民;2、在福建省注册企业时间不超过三年,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之一;3、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及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15%以上;4、一般应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的项目;5、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6、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政治上无台独倾向。
  在闽台资企业人才高地申报条件:1、福建省内从事金融、通信、旅游、医疗、现代农业、文化、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研发等业务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研发、生产、销售的台资企业;或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0号)文件规定的台资互联网经济企业。2、拥有5名成员以上的核心创新创业团队(从事科技研发、组织管理、品牌运营等),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和引领作用。其中,核心团队成员至少有1名以上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A、B、C三类,含B类台湾)的资格条件。3、企业人才发展战略规划清晰,人才工作措施有效,产学研合作机制完善,人才投入保障充分,具有优良的人才成长、人才发挥作用的环境。4、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节能减排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5、设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或其他产品研发中心,研发投入原则上应占企业年销售收入2%以上。6、企业成长性好,近3年企业纳税年均增长率达5%以上、居全省同行业前列。7、近3年企业未发现违规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现偷漏税、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
  文件依据详见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遴选办法(试行)》等五个文件的通知(闽委人才〔2017〕1号)。详细的申报资料可到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网站(网址:http://new.ptrc.com.cn/zhpt/20170302/380500001.aspx)查询,也可关注智汇莆田人才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zhpt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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