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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回加工费 离职工资被扣
律师:建议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12-01-17】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周晓露】

    “客户联系不上了,可客户欠工厂的加工费我还没收回来。现在我准备离职,公司要扣我2000元钱,我感到非常吃亏。”日前,外来工小刘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他的烦心事。

       【员工反映】      未要回加工费被扣工资

    2010年3月份,小刘应聘成为荔城区一服装加工厂的业务员,当时他和工厂老板约定其每月底薪1800元,提成另计。因为父母年事已高,小刘打算离职回老家找工作方便照顾他们。去年12月初,他向工厂老板说明情况,虽然老板再三挽留,但小刘还是决定离开,于是对方要求他在离职前收回去年6月份一笔被客户拖欠的5000元加工费。
    随后,小刘联系了在福清的一名客户,可对方手机已无法接通,办公电话也已停机。为此,小刘还特地赶到客户所租住的地方去找,结果房东说对方已经搬走了。虽然小刘反复查找,依然找不到客户的下落。无奈,他只能将欠款情况和相关证据上交工厂。当时,工厂老板也没说什么。“那笔加工业务是我联系的,当时客户提出先提货后付加工费,老板表示同意后客户才把加工好的服装运走。”小刘告诉记者。
    1月2日,小刘离职并到工厂财务室结算工资。财务人员说,因为那笔加工费没收回,老板决定扣其2000元钱作为赔偿。 “我已经尽力了。再说,先提货后收加工费是经老板同意的。现在加工费收不回来,我还得赔钱,真是想不通。”小刘感到十分郁闷。

       【工厂回应】      员工有义务收回加工费

     为此,记者联系了该厂的老板陈某。对方表示工厂规定,业务员接回加工业务后,有义务收回加工费。“现在,这个客户联系不上,要回加工费的希望性很小。”陈某说,由此产生的损失,本应由小刘全部承担。但考虑到小刘经济能力有限,工厂只让他承担2000元的经济损失。

       【律师观点】      扣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针对此事,一法律界人士分析说,这家工厂克扣员工2000元钱,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是一种侵权行为。而一些企业为了揽生意,采取先发货、后收款的办法,因此才会出现小刘在离开工厂之前,尚有经他接回的业务未收回加工费的现象。“这是工厂经营策略造成的后果,不应由员工来承担责任。未收回的加工费,也不能断言再也收不回来。既然如此,怎能谈得上赔偿呢?建议小刘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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