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联系不上了,可客户欠工厂的加工费我还没收回来。现在我准备离职,公司要扣我2000元钱,我感到非常吃亏。”日前,外来工小刘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他的烦心事。 【员工反映】 未要回加工费被扣工资 2010年3月份,小刘应聘成为荔城区一服装加工厂的业务员,当时他和工厂老板约定其每月底薪1800元,提成另计。因为父母年事已高,小刘打算离职回老家找工作方便照顾他们。去年12月初,他向工厂老板说明情况,虽然老板再三挽留,但小刘还是决定离开,于是对方要求他在离职前收回去年6月份一笔被客户拖欠的5000元加工费。 【工厂回应】 员工有义务收回加工费 为此,记者联系了该厂的老板陈某。对方表示工厂规定,业务员接回加工业务后,有义务收回加工费。“现在,这个客户联系不上,要回加工费的希望性很小。”陈某说,由此产生的损失,本应由小刘全部承担。但考虑到小刘经济能力有限,工厂只让他承担2000元的经济损失。 【律师观点】 扣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针对此事,一法律界人士分析说,这家工厂克扣员工2000元钱,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是一种侵权行为。而一些企业为了揽生意,采取先发货、后收款的办法,因此才会出现小刘在离开工厂之前,尚有经他接回的业务未收回加工费的现象。“这是工厂经营策略造成的后果,不应由员工来承担责任。未收回的加工费,也不能断言再也收不回来。既然如此,怎能谈得上赔偿呢?建议小刘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