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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侵权“解百纳”葡萄酒
【发布日期:2012-02-10】 【来源:】 【阅读:次】【作者:方晨】

  许多葡萄酒品牌都在外包装上标注“解百纳”字样,借此彰显自身“格调”。可实际上,“解百纳”是个注册商标,若不经商标持有人授权,随意在葡萄酒的外包装标签上使用“解百纳”字样,就构成了侵权。昨日,记者从仙游县工商局获悉,从1月初该局就开展专项行动,检查了县域内120多家经营酒类的商家,扣留60余瓶侵犯“解百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葡萄酒,进一步保护了“解百纳”注册商标专用权。
  据介绍,“解百纳”是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该公司除许可其控股公司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外,还无限期许可中粮酒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使用“解百纳”商标。执法人员因此提醒市民,在购买葡萄酒时要看清生产厂家和商标,除8家企业允许使用“解百纳”商标,其余均是侵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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