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地工作了一年,被评为公司的优秀员工,但是由于合同到期辞职,不想这优秀员工的奖金就此领不到了。日前,市民游先生向本报热线投诉称,他现在在一家新的公司上班,但原工作单位承诺的奖金在他辞职后却领取不到了。 游先生在市区一家公司上班,平时工作兢兢业业,业务成绩很不错,去年年底,公司评选优秀员工时,他也在榜上。按照公司的惯例,优秀员工每年有额外的2000元奖金,为此游先生很高兴。2月初,游先生与公司签定的合同到期了,而在这之前,同行业的另一家公司一直派人与游先生接洽,承诺会以高于原公司的薪酬聘请他。于是在合同到期时,游先生没有与原公司续签合同,而是在农历新年上班伊始递交了辞职书。为此原来领导游先生的部门经理还多次找他谈话,要与他续约,但被游先生委婉的拒绝了,最终公司同意了游先生的辞职。随后游先生便到了新公司上班。按惯例,每月的15日是游先生原公司发薪水的时候,那天游先生回原公司办理余下手续时,到财务结算剩余工资,但财务只给他结算了1月份的工资,而对于优秀员工的2000元奖金却只字不提。当他提出疑问时,财务称这是上面的决定,他也不知道。为此游先生找到了原来的部门经理,对于为何没有给他发优秀员工奖金,该经理称,给优秀员工发奖金是公司的一种鼓励行为,奖励员工在当年的工作成绩和鼓励他们在新的一年里再接再励地工作,而游先生已经辞职,这优秀员工的奖金自然就取消了。为此,游先生愤愤不平:“辛辛苦苦为公司工作了一年,被评为优秀员工是我的荣耀,自然那奖金就是我这一年辛苦工作应得的,而且我从来没听说公司有规定,辞职者就不能领取奖金了,所以这笔奖金怎么能因为我辞职,而被抹杀了呢?” 记者根据游先生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该部门经理,其告诉记者,按照公司的规定,优秀员工奖金是对员工辛勤工作的奖励,也是起着鞭策作用,让更多的员工能以优秀员工为榜样,认真的工作。既然游先生已经辞职,公司自然取消了其优秀员工的资格,而且这笔奖金已经由新选的优秀员工领走了。当记者询问是否该公司有规定辞职员工就不能领取奖金,或者在评选优秀员工时,是否有告知如果辞职将取消优秀员工的资格及奖金的领取呢?该经理则回答:“这是很明显的道理,用得着说吗?”,随后便挂断了记者的电话。为此,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以上情况,该公司的优秀员工奖是对员工一年工作的奖励,奖金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工资范畴,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公司不发奖金就等同于拖欠工资,不仅不合理而且也不合法,任何借故、变相不给劳动者发放年终奖的单位,员工可以依法进行维权。并建议游先生可以再与原公司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应得的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