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帮你问
【发布日期:2012-02-28】 【来源:】 【阅读:次】【作者:】
市民赵女士:我6年前生了一个女儿,随后便去领了独生子女证。现又怀有孩子,请问以前的独生证可否依法注销? 市计生办:根据《《福建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规定:对持证后要求再生育,审批机关在缴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追回已领取的奖励费及有关优待优惠的资金和物资后,方可批准再生育。对持证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同时,应当缴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追回已领取的奖励费及有关优待优惠的资金和物质。 对于违反规定生育的,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提前生育的,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 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市民来电:我是一小区物业的保安,很多业主认为只要交了钱,物业就必须提供一切服务,是这样的吗? 律师:物业管理范围是区域内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和公共秩序的管理、维护。物业管理的含义体现了物业企业服务的是“人”--业主,管理的是“物”--房屋本体及共用设施设备、相关场地。但涉及业主的专有部位,比如水管或者大门,这就需要业主自行解决或者通过物业提供有偿服务来解决,这类情况属于有偿服务的范畴。物业服务企业到底管什么是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决定的,服务费标准的高低不同,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读者来电:我们结婚后夫妻一同买了房子,当时父母给我们付了三分之一的钱,现在房子重建,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们夫妻二人的。现我的父母要给我的弟弟分一套房子,且不付一分钱,还说这房子我弟弟也有份,我父母的这种说法对吗? 律师:从法律层面上来看,这房子是属于你们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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