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陈女士一直在为自己被扣的7000多元工资而奔波忙碌着。她称自己原是黄石工业园区一家鞋厂的管理干部,今年4月份她向工厂提出辞职,时隔两个多月了,她至今未讨回被扣的工资。 陈女士说,去年2月份,她来到该鞋厂担任车间管理干部,月工资为6000元。当时,陈女士和工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因为工厂经常拖欠工资,陈女士只好每月向工厂借支1000-2000元作为生活费。转眼到了今年2月份,陈女士和工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已满,对方提出续签合同,陈女士犹豫不决,表示自己考虑一段时间后再作决定。 “在考虑是否续签合同期间,我还在工厂上班。”陈女士告诉记者,4月份的时候,她丈夫患病住院,于是她决定不继续在该厂上班。当陈女士提出辞职后,工厂却表示要扣发她尚未结清的工资。 “算下来我尚未结清的工资应该有7300元左右,我丈夫住院现在需要花钱。”陈女士说,她为讨要工资也多次与工厂进行了沟通,但直到现在还没有拿到钱。 “虽然陈女士与公司签订的合同限期已满,但她还继续在该厂上班,因此还是工厂的员工。”该厂负责人告诉记者,陈女士辞职时,未按照工厂规定提前一个月向工厂打报告,而且她辞职后的交接工作没有做好。而且,工厂从来不存在扣押员工工资的情况,只要一星期内,陈女士按照工厂规定签好劳动合同,暂扣的工资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 针对此事,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一工作人员表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在本案中,用人单位以员工离职未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为由,克扣员工工资已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陈女士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晚报记者 小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