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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7-05】 【来源:】 【阅读:次】【作者:】
陈女士说,去年2月份,她来到该鞋厂担任车间管理干部,月工资为6000元。当时,陈女士和工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因为工厂经常拖欠工资,陈女士只好每月向工厂借支1000-2000元作为生活费。转眼到了今年2月份,陈女士和工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已满,对方提出续签合同,陈女士犹豫不决,表示自己考虑一段时间后再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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