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协商,美容店的老板把我孙女的押金及工资都还给我们了。”昨日下午,来自秀屿区的陈大娘高兴地向记者反馈这一问题。 7月12日,本报的《擅扣押金与工资》一文,反映了陈大娘的孙女小李系未成年人,今年春节后前往市区一美容院打工。当时美容院老板和小李签订了劳动合同,而且双方约定劳动期限为两年,同时,小李还向老板交了1000元押金。因不适应美容院的工作环境,小李不想继续在美容院上班并准备重返校园。然而美容院老板以劳动合同期限未满为由,扣了小李的押金及工资不还。 “看了文章后,我们才知道自己犯了糊涂,原来我孙女与老板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陈大娘说,文章见报的当日下午,她再次找到美容院老板,经过协商,对方终于同意把小李的押金与工资如数还给陈大娘。“感谢报社对我们的帮助,今秋我将把孙女送回学校读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