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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7-10】 【来源:】 【阅读:次】【作者:】
市民来电:我是秀屿区人,我老婆下个月将分娩,听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有补助,如何补助呢?
  市卫生局:分两种情况,一是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实行补助资金与新农合资金统筹管理使用,(1)按照规定的正常产基本服务项目,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免费住院分娩(荔城、秀屿、仙游乙、丙卫生院800元,其他地区900元),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按照限价标准的80%进行补偿(荔城、秀屿、仙游1100元,其他地区1200元);(2)其它情况按照人均财政补助标准(400元)减免,再按新农合规定给予补偿。二是未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凭户籍证明、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和住院收费票据,回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领取人均财政补助费用(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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