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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期内维修遭拒 工商介入护权益
【发布日期:2012-07-11】 【来源:】 【阅读:次】【作者:方晨】

  近日,仙游县工商局接到消费者刘先生的申诉,反映其花了四千元买的某品牌原装出厂手机没用几天,就因为充电接口的问题无法正常充电,他不得不到指定维修店进行维修。不想,店家竟以手机外壳有刮痕等一系列不靠谱理由拒绝维修,并建议刘先生再花费两千多更换一部新机。无奈之下,刘先生只好向仙游县工商局提出申诉。
  该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后发现,该店出售的“新机”为翻新机,与原装出厂的手机质量存在差异。手机属于国家三包商品,消费者在购买时应享受三包(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店家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最后,仙游县工商局执法人员责令维修店按照三包规定对刘先生的手机进行维修,并更换相应的手机配件。
  工商部门提醒,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算,在此期间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及退货服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负责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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