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工厂上班,近日我提出辞职,工厂说他们不批,如果我走人就扣工资……”昨日,来自贵州省的陈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他的烦心事。 据陈先生介绍,经老乡介绍,今年5月7日他来到赤溪一家鞋厂上班,当时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陈先生的劳动期限,双方也没有书面约定,工厂只是口头承诺,不管是生产旺季不是淡季,陈先生的月工资保底为2300元。在进厂上班一个月后,陈先生发现工厂发给他的保底工资实际只有2100元。于是他向工厂提出异议,但对方不作明确解释。 “因为不满意这里的工资待遇,6月底的时候我向工厂提出辞职。”陈先生告诉记者,工厂表示他们不会批准陈先生辞职,如果他执意离厂的话,那么他的工资将被全部扣除。而陈先生一算自己还有2000多元的工资没有领取。“我不愿意继续在这儿上班,可工厂不批我要是走人的话,那些血汗钱就被扣了,我该怎么办呢?”在采访过程中,陈先生一脸工茫然。 该厂一负责人表示,陈先生进厂上班还不到两个月就提出辞职,而按照厂方规定,工人在该厂上班满一年后才能提出辞职,因此,如果陈先生执意走人,那么工厂将扣除其工资。 针对陈先生反映的问题,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一工作人员分析说,劳动者只要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就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不须用人单位批准。如果用人单位以工人辞职为由扣除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