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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扣押金与工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成年人,可处以罚款
【发布日期:2012-07-12】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周晓露】
    “我孙女初中都没毕业,她上半年到一家美容院打工,现不想干了,老板说我孙女和她签了两年的合同,如果不干了,不但工资不给,而且我替孙女所交的1000元押金也不还了……”近日,来自秀屿区的陈大娘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她的烦心事。
       合同期限为两年
    陈大娘的孙女小李出生于1997年11月份,在她还没上幼儿园的时候父亲病逝,母亲改嫁。小李常年跟随爷爷奶奶一起生活。今年春节过后,才上初二的小李提出不想上学。于是陈大娘和家人一合计,把小李送到市区一家美容院打工。“当时,美容院的老板说她们培养一个员工不容易,为了防止学会手艺后就走人,我孙女得和她签订合同,合同期是两年,而且还交了1000元押金。”据陈大娘介绍说,当初美容院的老板还说,在前三个月试用期间,小李是没有劳动报酬的。
    直到5月份,小李才开始拿劳动报酬。而按照该美容院规定,小李的劳动报酬为:每月基本工资680加业务抽成。因为年纪小,才上班几个月的小李觉得不适应美容院的工作环境,于是打电话给陈大娘,说自己不想继续在美容院上班,等过了暑假后其准备重返校园上学。“孩子既然想再去上学,我们也不好多说什么,我帮她算一下,她还有一个月多的工资约近千元没有领到手。”陈大娘对记者说,当她和丈夫来到美容院说明情况,并希望美容院的老板能与他们结清工资及退还押金时,对方非常不高兴并表示“双方有合同约定,合同期内走人是违约,工资及押金一起扣掉。”
      押金及工资全扣除
    “我和孩子他爷爷把平常省吃俭用的1000元钱拿出来交押金,就这么被扣掉了我真是心痛,还有孩子这一个多来也白干了,工资也没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在采访过程中,陈大娘哀声叹气,她说为此她几次往美容院跑,但总是失望而归。
    该美容院的老板告诉记者,当时小李来她的店里应聘时,其就和她进行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为了防止小李中途走人,她还特地让其家人交了1000元押金。而且双方进行书面约定,如果在合同期内小李离职,那么1000元押金将全部扣除。当记者问及和未成年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时,对方称小李是自愿和她签订合同,不是自己强迫的,因此小李违约了,她得履行合同约定。
      签订的合同无效
    就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工作人员认为,小李在与美容院签订劳动合同时尚不满16周岁,依法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另外,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同时,未成年人受法律保护,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但用人单位也必须支付工资。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抵押物或扣压工资等行为都是违法的,如果小李的家人和美容院协商无果,可向劳动部门投诉。”该工作人员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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